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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隐患治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03 08:30   点击:255  编辑:司马贝   手机版

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际上是一次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程序及相关要求进行,切忌图形式、走过场,听听汇报、翻翻资料、转转基层、看看现场、讲讲要求,检查不作记录,发现隐患不做处理等。否则,就承担了无限责任,出了矿山重大安全事故,检查部门及其检查人员将难逃其咎。因此,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按如下思路有序进行:(1) 查制度执行,全面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2) 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印证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是否正常运行。(3) 严格处罚、惩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进行隐患排查、排查中回避重大隐患、排查后不及时治理等行为的矿山企业予以行政处罚。(4) 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治理隐患。涉及设备设施的必须先整改到位,后施工;重大隐患治理期间,不得组织整改方案以外内容的施工和生产。(5) 严格复查验收,坚持重大隐患销号制度。

矿山事故隐患治理的步骤是什么?

  矿山事故隐患治理的步骤如下:(1) 安排部署阶段。国务院统一部署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矿山各重点企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2) 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应列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企业应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3) 督促检查阶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人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4) 政府督促检查阶段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5) 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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