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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如何规定的?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03 07:11   点击:249  编辑:奚枫   手机版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如下规定:(1)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2) 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一般隐患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并组织实施。重大隐患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人数、整改作业。
  (3)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和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整改结果等内容。
  
  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4) 安监部门跟踪督导隐患整改工作。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矿山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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