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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隐患治理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03 10:19   点击:183  编辑:尚融   手机版

  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要依据主要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 《关于立即在国有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92号)。(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4)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5)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7]18号)。
  (6) 《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7) 各级政府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 矿山行业及各类危险物质安全操作规程。(9)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联合下发有关文件(安监总协调字[2005]192号),各有关企业进行了自查自改。
  
  (10) 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联合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5个行业的I3家企业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颁发了有关通报,总结了有关工作。(11) 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有关指导意见,布置隐患自查、自改、上报工作。(1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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