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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必胜客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3-28 22:24   点击:11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铜陵必胜客

还没开业,地点是雨润,及时合百对面,以前老铜百的位置。

二、从煤矸石中提取硫铁矿,矸石中硫含量达到多少,才有价值

煤矸石是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是一种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较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包括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掘进矸石、采掘过程中从顶板、底板及夹层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过程中挑出的洗矸石。比重2.3左右,硬度比煤大,燃烧值低,一般作为肥料堆砌。 煤矸石中常伴生有硫铁矿,随雨水渗入地下或水源,将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煤矸石的堆存不仅仅占用土地资源,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降低煤矸石对土地的占用和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出台了一些列的措施以推进废物再利用,要想让煤矸石重新得到利用并从中获益,可以考虑将嵌布其中的硫铁矿回收起来,这样不仅降低了煤矸石的含硫量,而回收起来的硫铁矿可作为硫精矿销售到硫酸厂作为制硫酸的原料,也可作为饲料添加剂,加重剂等,回收了硫铁矿的煤矸石可作为建筑材料制成新型墙体砖,也可作为煤矸石发电厂的废料发电原料。 煤系硫铁矿中的硫铁呈致密结晶体嵌布在矿石中,嵌布粒度较粗,一般矿石硬度不大,由于硫铁矿的比重较大,而废石的比重较小,利用两者的比重差进行重力分选可获得较好的选矿效果,同时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等优势,因此在煤系硫铁矿的选矿中多采用重选的方法。 要获得理想的分选指标前提是煤矸石与硫铁矿必须单体解离。煤矸石中的硫铁矿嵌布粒度比较细,其小于0.1毫米者占70%以上。但其存在形态多为集合体,这种集合体的粒度,最大可达十几毫米甚至几十毫米,因此在粗粒级中,这些集合体就可能与其他矿物解离前面已经讲到,煤矸石硬度不大,利用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级无筛底煤矸石粉碎机即可将煤矸石粉碎至所需要的粒度,一般情况下,粉碎至煤矸石与硫铁矿基本单体解离的状态即可进行下一步分选。 煤矸石中嵌布的硫铁矿含量较低,要想从废料中回收这些硫铁矿并获取利益就必须利重选设备。这里所讲到的重选设备是跳汰机。跳汰机作为重力选矿设备的主要成员之一,在从煤矸石中回收硫铁矿工艺中起着主导作用。跳汰机可利用煤矸石与硫铁矿的比重差将两者分开,分选效率高,分选效果好,硫精矿品位高,经过在重庆,铜陵,马鞍山等地的实践表明,利用跳汰机从煤矸石中回收硫铁矿是完全可行的一种方案。

三、铜陵地区常见的地质灾害及预防和治理措施

铜陵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五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铜陵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降水及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09年铜陵地区降水量正常,其中6月30日至7月3日发生连续强降雨,期间降雨量过大,引发多起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年共发生14起地质灾害,其中11起为滑坡灾害,3起为岩溶塌陷灾害,分别是:铜官山区鹞山社区鹞山新村40栋5号后侧山体滑坡、鹞山散户18号私建房后山体滑坡、露采105栋车棚后挡土墙滑坡、金口岭新村23栋挡土墙滑坡、解西37栋护坡挡土墙滑坡、铜官山绿云山庄2号别墅后侧山体滑坡、郊区古圣铁矿滑坡、铜陵县五松镇气象局后坡滑坡、五松十五组区域居民宅后山体滑坡、中富强5、6栋护坡部分坍塌、郊区神仙山管理处塌陷、桥南办铜山社区4组岩溶塌陷、强生集团厂区护坡部分坍塌、长江西村33栋楼房侧面坍塌,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0年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一)气象预测。根据市气象台预测,2010年汛期(5—9月)铜陵地区降水总量900mm,较往年平均偏多,6月中旬初入梅,7月上旬后期出梅,入梅偏早,出梅正常,梅雨量350mm左右(均值300mm),偏多,梅雨期内有一段降水集中期,局地有短时内涝,梅雨期内出现过程性强降水的可能性仍然较大。今年夏季高温日数(大于或等于35度)较常年偏多,可能出现伏旱。

(二)地质灾害预测。结合我市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我市2010年地质灾害类型仍将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为主。与强降水有关的崩、滑、流等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将相应增加,特别要关注突发性暴雨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因采矿和不合理的工程施工可能引发的相关地质灾害,也要引起高度关注。

(三)重点防范期。针对我市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危害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特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5—9月),岩溶塌陷及采空塌陷需全年预防。

(四)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近年来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分析,重申下列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包括铜官山矿排土场,市建成区鹞山,华金矿业公司主井、配电房、选厂滑坡,新桥矿业公司露采场、排土场滑坡,凤凰山铜矿排土场滑坡,铜山铜矿前山露采场,安庆铜矿办事处马鞍村滑坡,安庆铜矿办事处龙王庙滑坡,新华山铜矿排土场,叶湖铁矿排土场,钟鸣硫铁矿排土场、铜陵县董店堆浸公司等。

2.岩溶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市建成区小街地区,市神仙山公墓,郊区铜山社区第四村民组,安庆铜矿办事处旗星马山村(安庆铜矿区),铜山镇南泉村,西湖镇狮子山村包村,狮子山街道先锋西村59栋,新桥矿区(盛冲河、朱冲河河谷分布区),顺安镇叶湖—大明村(叶家湖水源地),顺安镇大明村寺冲村民组,天门镇新民村。

3.采空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狮子山铜矿东、西狮子山、老鸦岭采空区;原铜官山铜矿采空区;立新煤矿区采空区;钟鸣镇院冲村田傍张采空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铜陵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公司、铜陵海螺公司、新华山矿业公司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各自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依据本方案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凡是有条件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进行治理的,应立即实施搬迁或落实治理措施;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和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要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重大级以下)的防治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市建成区、规划区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和防治工作;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修路切坡诱发产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监管工作;市水务部门负责长江沿线、河道及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及生产矿山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通过铜陵天气预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单位要加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进行监测和治理。

(三)完善制度,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警示和公告制度。建立全市联动、布局合理、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市住房城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以及有关单位、矿山,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以及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辖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辖区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项目单位要认真采纳并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保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能及时上传下达;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区段的巡查工作。汛期巡查一般不得少于2—3次,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要加密巡查。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有色公司、铜化集团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区域内的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如实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水务、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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