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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质找矿新机制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24 05:34   点击:93  编辑:郑堂   手机版

摘要 本文在实地调研基础上,综合分析了河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找矿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总结了特点与规律;归纳了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对于改革发展的设想;最后重点对政府投入、科技进步、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机制、地勘单位改革等现实问题,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2012年9月5―12日,“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调查研究”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赴河南省调研地质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运行情况,调研组还就河南省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

河南省从2009年初“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开始,确立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合作搭桥、整装勘查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践探索。

制定政策,构建多个主体“找矿联盟”。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不断深化“嵩县模式”合作互利共赢的内涵,出台《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7号)、《关于规范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作勘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6号)等相关文件,搭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制度平台,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矿产勘查领域,构建多种形式多个主体的找矿联盟。

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新形式。按照这种新机制,河南省矿产勘查资金投入稳步增长,政府出资成倍拉动社会资金。2011年,该省在5 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总共安排重点勘查项目39 项,累计投入勘查资金约10.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300万元,占1.28%,省财政投入3亿元,占29.62%,社会资金投入约7亿元,占69.10%,资金渠道来源呈多元化态势,总的情况是“政府主导、公益和基金衔接、企业跟进”。政府主导解决了矿业权协调、不同主体利益分配、勘查成果及时转化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了国有地勘单位主力军作用,调动了矿山企业的找矿积极性,实现了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相互联动。

(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情况

河南省高度重视地质找矿工作,成立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办公室,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起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制定规划,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统一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统一管理勘查队伍,加大勘查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组织实施了财政资金、社会资金、“走出去”三个层面的地质找矿工作,成效显著,其中在伊川盆地非常规资源、通许含煤层、小秦岭深部金矿、栾川铅锌多金属矿及驻马店新蔡铁矿等勘查项目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三)整装勘查区设置情况

河南省在2009年就实施了“嵩县矿集区整合勘查”,它是根据矿床形成规律,对位于同一成矿带、同一成矿系统或处于一个矿集区一定范围物化探异常区内的若干个探矿权的勘探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勘查形式,做到各种要素有效整合(矿业权整合、勘查资金整合、工作项目整合、勘查技术力量整合、勘查成果整合、成果按股份分配),以期实现大项目、大投入、新机制、大突破。

河南省在2010年初确定了全省88个非煤炭矿产重点勘查区,总面积达22263km2,占全省成矿区总面积26%。此后,按国土资源部部署,设立了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将原设重点勘查区中的44个涵盖其中,总面积31718km2,占该省成矿区总面积70%~90%,包括了该省铁、钼、铅锌、金、银、铝土矿等重要成矿带。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河南省在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认识统一,政策到位,投入增加,取得明显效果。

河南省永城市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双赢”树立了样板。目前河南省在推广宣传永城经验,对全国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二、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在地质找矿大讨论中,河南省将认识和实践相结合,创造了整合勘查的“嵩县模式”。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又有新的发展。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合作勘查

河南省近年在“嵩县模式”基础上,创造了省地勘基金和社会资金合作勘查的新形式。近几年政府出资从事地质找矿的力度很大,投入财政资金16亿元,采用合作勘查的方式,拉动社会资金30亿元。主要做法是:在同一个地质项目中,政府与企业、地勘单位联合出资,按出资比例,形成股权结构。

1.合作勘查

(1)合作勘查项目的起步,主要限制在矿业权空白区,必须从预查开始。

(2)对已有矿业权区的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要求与省地勘基金合作勘查,可以不受勘查阶段的限制,但是原有矿业权在合作之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确认。

(3)合作勘查的终止阶段,可以进行到普查、详查,必要的可以做到勘探。

2.合作勘查单位的资格

对于不同矿业权的空白区(地面上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权证平面范围下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采矿证平面范围下不同矿种的矿业权空白区),有区别地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进行投资合作、联合勘查。

3.合作勘查项目的股权比例及办证主体

(1)合作勘查各方经协商确定各自出资比例,依照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签订合作勘查合同(协议)。其中,省地勘基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

(2)合作勘查区设置的探矿权,按投资比例将股权固化到合作各方,地面的矿业权空白区初期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办理。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及其全资公司对所有新立预查项目均可参股,其比例暂定为不低于10%,不高于40%。

4.合作勘查项目的管理

(1)合作勘查项目承担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同一整装勘查区原则上只能由一个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勘查工程施工除外。

(2)合作勘查项目要进行总体设计,经合作各方共同审定,确定投资额度后分年度实施。优化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征得合作各方同意。

(3)合作勘查的出资方式原则上应为现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项目承担单位和勘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技术的管理,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出资方的检查监督。

5.合作勘查项目的成果处置

(1)合作勘查的各方必须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约定未来矿业权处置方式。

(2)合作勘查成果可以部分或全部出让。出让时,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购买权,各优势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3)对于已设采矿权深部的勘查成果,原则上应有偿配置给符合整合主体资格、参与合作勘查的在上部开采的矿业企业。

(4)对没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合作勘查项目,经专家及合作各方共同审定后可予以终止。所余资金,按投资比例退回。放弃勘查的区域为社会公有。

这种合作勘查,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运作所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难题。比如:①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商业跟进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如今是多种资金并进,不存在谁挤出谁的问题;②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对承担技术劳务的地勘单位,所产生的“打工仔”效应,如今是地勘单位也有了自己的股份,为自己找矿;③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获取找矿区块上,在矿业权的核算上的不公平竞争。如今是一个精英主体,享受相同待遇,执行相同制度;④它解决了政府基金独立找矿在一些领域(比如已设矿业权深部)难以进入的障碍,如今通过合作勘查都可以顺利进入。

(二)“订单找矿”与“风险定投”

“订单找矿”就是地勘单位以自己所拥有的矿业权为目标,吸引对矿业权有需求的矿山企业投资,实现优势互补。被吸引的企业,一旦看中这个矿业权,并愿意先支付一定的投资,让地勘单位自主地去继续开展勘查,便通过订单的形式,认购了这个矿业权,勘查完成之后,如果找到了预定者所需要的矿产资源,预付的投资者即可按评估价优先获得这个矿业权。

“风险定投”是在“订单找矿”的基础上,把供给和需求双方都做大,构建坚固的信用基础。供给方是以地矿局为单元,不仅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而且有经济实力,特别是有很多矿业权(他们叫“综合矿权包”);需求方则是有实力的矿山企业组建的投资公司,他们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业权有广泛的需求,一旦达到详查,即可收购,他们所需要的是地勘单位成果迅速转化。

这种“风险定投”,实际上是一种融资形式。出资方给地勘单位的投资,相当于“预付款”或无息贷款。地勘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双方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但是这种预付款,进入地勘单位之后,就是该单位的法人财产权,完全可以自主使用,不受提供资金一方的干预。所以地勘单位可以自己决定找矿目标矿种、找矿计划,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用自己的钱,给自己找矿”的机制,彻底摆脱了“打工仔”的处境。

“风险定投”这种融资形式有其独特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它的使用周期比较长(5年),使用的范围和探求的目标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完全适应于矿产资源勘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地勘单位在利用这些资金找矿过程中,可以有一个总体的、长期的、全面的谋划,有广泛的活动余地,有利于提高找矿效果。

(2)它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是债权主体,不是股权主体。而且这个债主,所要偿还的不是现金,而是可供他们开发利用的矿业权。这就使传统的地勘单位在经营思想上必须转型,由只注重提供地质成果的数量,转到提供有现实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以便偿还债务。如果取得的地质成果债权人不要,那将陷入破产的边缘。这是巨大压力,也是最有效的机制。

(3)它主要是以拥有较多的矿业权、地质信息和找矿技能为信用基础。这就必然要求地勘单位要重视矿业权的获得,重视找矿技能的提高。

三、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与整装勘查的几个特点

(一)地质调查成果为地质找矿突破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该省在“九五”末已完成了1:20万、1:25万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区域水文与地质环境调查,实现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物化遥调查已覆盖了重要成矿带和重要经济区;对东秦岭―大别山构造带的基础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十五”后期又启动了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十一五”期间,新领域地质服务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同时,矿产勘查工作向新矿种、新领域延伸;持续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科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信息,为该省找矿突破方案制定和科学部署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支撑。

(二)遵循地质工作规律部署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该省找矿突破工作部署比较全面、协调,主要表现:一是部署既考虑突出矿产勘查,又考虑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把地质调查真正视为前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保障矿产勘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既考虑重要矿产,也考虑一般矿产勘查;既考虑金属矿产勘查,也考虑非金属矿产勘查,从保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需求平衡,来考虑矿种勘查的平衡部署。三是既考虑加强矿产勘查,提高增量补给,也重视矿产的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给。四是既充分发挥现实地质找矿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工作,又针对当前部署重大基础地质理论与科学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应用等;地质工作部署总体上反映了既满足当前地质工作及找矿突破,又考虑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既考虑局部突破,也考虑整体协调发展的思路。

(三)整装勘查是矿产勘查找矿突破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平台

该省重要矿产勘查是按固体矿产勘查和老矿山找矿两大部分部署展开,而固体矿产勘查又分为“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一般勘查区三个层次进行的。

整装勘查组织合作形式多样。根据针对老矿山深部外围的整装勘查、煤下铝土矿勘查、重要成矿有利区域矿权空白区整装勘查、同一矿区(带)矿业权密集区整装勘查、优势矿业企业资源需求情况和特点,合理组织并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勘查和利益配置,以调动各方面参与整装勘查的积极性。

(四)地质找矿突破实践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与转变

根据该省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高而又大面积第四系掩盖区及深部地质研究不足的情况,该省有些地勘单位提出了地质工作逐步实施以地面工作为主向三维调查发展,以基岩区为主工作向覆盖区发展,以生产型为主向生产服务型发展,以随生产项目研究向前瞻性研究发展等推动了地质工作发展。

四、国有地勘单位现状及改革发展设想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主要分属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河南煤田地质局及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等。截至2011年底,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有35个,人员28993名,其中在职职工14331名,离退休14662名。省属地勘单位在找矿突破行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他们不仅承担了该省绝大多数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的矿产勘查项目,而且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10多个资源丰富省(区)建立了资源勘查基地,部分地区已取得找矿突破。此外他们还积极走向非洲、美洲、澳洲、中亚及东南亚等地区进行矿产勘查,其中多个国家找矿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为我国资源战略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该省地勘单位还利用自己专业优势,积极服务,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二)改革发展设想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是:贯彻中发5号文件精神,遵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按照“精干过渡、以建促改”的基本思路和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建设好精干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即公益一类)。理清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关系,健全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为地方政府决策、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

(2)建设好精干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做好地勘企业)。按照“一局一集团、一队一公司”的架构,引导地勘单位建设壮大各种类型的国有地勘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适时组建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的匡有地勘集团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3)过渡好国有地勘单位(公益二类)。通过“精干”队伍,使地勘单位逐渐分离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国有地勘单位职能定位:继续作为财政投资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保证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对取得突出找矿成果的地勘单位予以奖励;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基地管理、授权监管国有企业资产。在过渡期内严格控制地勘单位队伍规模,基本上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人员。同时,剥离其社会职能,将所属学校、医院等,按在编人员、占有资产状况整建移交地方。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规范政府投入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机制,使地质找矿投入保持持续增加,需要研究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重点是研究政府投入的问题。

要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规范政府投入,明确功能定位:①“公益先行”做的是矿产资源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等公益性地质工作,政府财政投入,费用核销;②“基金”的设立是为行使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的功能。对于找矿风险大的社会资金不愿投入的地区(区块),通过“基金”投入工作,降低找矿风险,使社会资金有意投入,而对于社会投资意愿进行商业性勘查的工作地区(区块),“基金”不该去投入工作。“基金”作为周转金要有保值的机制。需要进一步界定“基金”的功能定位;③政府投入找矿的资金是政府作为出资人投入的资本(国有资本),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不能直接投资找矿,政府投资作为国有资本可投入到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股份)以及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承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是企业,承担矿产资源勘查的企业要拥有矿业权;④目前收取的“价款”已不是原来文件的内涵,发生了异化,实际是炒卖资源,不少省(区)甚至出现空白地也收探矿权“价款”的现象,更是没有道理,因此要进一步明确价款的内涵及其功能定位。

(二)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问题

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找矿突破,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真正意义上发展方式的转变。调研中相关单位反映了依靠科技进步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建议,他们认为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中,对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找矿突破的政策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基层反映强烈,建议部在总结推广河南等省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找矿的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资金无处投放、项目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解决目前一些传统地质理论指导效果不明显,一些传统的、过时的技术方法造成地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问题

河南省近年来持续探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新突破,获得了新启示。建议国土资源部总结推广河南省经验,处理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关系。对于形成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补偿主体是政府;矿区勘查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补偿主体是企业。

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研究综合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办证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

(四)关于建立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的问题

河南省反映,部分县、市矿业权面积占其国土面积70%以上。但多数探矿权是由经济实力差、以运作矿业权为目的的小型企业登记,相当部分探矿权人没有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而剩余的空白区,找矿潜力小,且难以整装勘查。在进行探矿权整合或开展深部找矿时,这些探矿权人不是漫天要价,就是不愿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很难协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规定,“不参加整合又达不到整装勘查要求的探矿权人,由整合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后退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无法律政策依据而无法推进。因此,必须建立退出机制,有法律法规依据,有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样既能解决“圈而不探”的问题,又能解决整装勘查中的相关问题。

(五)关于解决地勘队伍属地化改革的遗留问题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反映,由于该院未属地化,在省财政厅没有单位账号,不能承担河南省“两权”价款项目,由于缺少地方配套资金,申请“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勘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部“国外风险勘查项目”也受限制,当前地质找矿任务繁重,项目很多,该院由于体制的原因,接不到任务,技术力量和装备处于半闲置状态。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属地化后,隶属于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而现在该局不仅从事铀矿地质找矿,已经形成了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建设、地质产品生产为主的三大产业,而且在金、银、铅锌等找矿上取得重要成果。但他们感到目前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希望归口管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地质找矿事业,也影响地勘队伍的发展和地质职工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建议在这次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中,理顺管理体制,解决1999年改革中遗留的问题。

(原载《地质工作战略研究参考》2012年12月25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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