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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3-01 04:37   点击:98  编辑:窦会   手机版

贺冰清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商业性矿产勘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的的矿产勘查工作。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属于风险投资,“谁投资、谁受益”,其成果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地质工作的主体,是依附于矿业的一个子产业,它是矿业生命周期的起点,是矿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了战略利益和弥补市场失灵,也往往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直接投资、财政补贴或减税等措施,以减少投资风险,刺激整个矿业的繁荣和发展。

目前,我国油气的商业性勘查机制已基本成熟,商业性水工环地质工作的发展也没有大的障碍,主要是非油气商业性矿产勘查起步较晚,市场发育缓慢,需要加快发展。因此,这里主要介绍我国非油气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历史沿革

1.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公益性地质工作实行的是事企混合运行的模式

在传统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下,我国矿产勘查实行的是统一的事业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没有划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二是地质勘查队伍分别隶属于多个部门管理;三是国家对地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四是矿产勘查与矿业开发上下游分离。地质勘查由国家财政投入,地勘单位生产的全部地质成果上交国家,由国家通过调拨的方式供矿山企业无偿使用。这种事企混合运行的管理模式,导致了矿产勘查的产业属性模糊,并使之游离于矿业越来越远,无法形成产业资本的良性循环。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传统的地质工作体制,实行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公益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了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探索,核心就是实行事企分离,建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1999年,国务院作出了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管理,分体运行。二是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将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三是实现了矿产勘查的集中统一管理。原各工业部门地勘管理职能已经撤销,多头管理矿产勘查的局面基本结束。这就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的发育奠定了基础。

(二)发展现状

从主流认识看,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框架初步形成,矿业权制度逐步完善,市场主体正在形成,商业性矿产勘查已经上路。

1.初步形成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体制架构

集中统一的矿产勘查体制初步形成;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机制初步建立;探采结合的矿业新体制初显端倪。

2.初步形成了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

(1)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在非油气矿产勘查登记方面,勘查许可证发放总体呈递增趋势,从1999年的4320个,递增到2003年的7929个。采矿许可证发放在1999~2003年间大致在3万个左右上下波动。2003年探矿权出让宗数是1999年的15倍,采矿权出让宗数是1999年的48倍。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方面,2003年的矿业权交易异常活跃,分别从2001年的54宗和509宗剧增到2003年的493宗和1006宗,交易金额也从2001年的1.07亿元和14.09亿元,剧增到2003年的9.5亿元和37.4亿元。

(2)投资主体多元化,呈现“民进国退”的趋势。目前,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矿产勘查的积极性日益提高。1999~2003年我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入1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39%,地方财政占16%,企事业占40%。统计数据显示,近年非财政性投资已经超过了国家财政投资。2003年全国9250个勘查项目为3268个探矿人所持有,其中,内资企(事)业2417个,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30个,个人757个,私营企业275个。

(3)勘查主体市场意识、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高。5年多来,虽然各省、区、市地勘队伍实行了属地化管理,但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4)市场中介组织逐步规范、成长。形成了包括矿业权价值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和储量价值评估、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以及环境质量评审等中介体系。

3.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宏观管理体系正在形成

(1)以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为核心,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根据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这些法规制度保障了探矿权市场运作基本步入正轨。

(2)通过国家投资进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评价,降低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风险。

(3)完善信息服务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基础地质信息服务。近几年,《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政策陆续出台,建立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了《中国矿业投资指南》、《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等权威信息,对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探采双向体制性障碍

勘查、开采两个领域都还存在“双轨制”的现象。首先是地勘单位转制任重道远。全国“百个地勘局、千个地质队”的基本体制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国有地勘单位的事业身份没有改变,国有地勘单位只能说是“不完全的市场主体”或“准市场主体”,形成勘查主体的“双轨制”。其次是矿业体制改革滞后。“一矿一企、矿在山上”的格局没有打破,国有矿山改革困难很多,仍然存在强调特殊身份,力求继续获得矿产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待遇,矿业权取得和使用上的双轨制难以消除。以上两方面形成了目前矿产勘查的内外双重性体制障碍,没有真正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国家投资低效、社会投资受阻”的困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2.勘查权益保障体系不完善

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滞后。政策法规的稳定性、透明性等还不能完全满足商业性投资的要求。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核心制度――矿业权的财产权地位不明确。二是矿业权管理不规范。矿业权市场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不健全,对现行的矿业权管理制度认识不统一,执行不到位。存在政府干预较多、审批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等现象。三是政府的信息服务职能不到位。社会公众对“公益性地质信息不公益”的现象反映强烈;信息服务缺少服务程序、规范和标准,公众不易获得有关的地质资料,增加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风险。在各国引资勘查环境评估中,中国矿产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在世界各国排序中一直处于比较靠后的地位。

3.市场发育程度不高

(1)矿产勘查要素市场不发育。矿业资本市场缺失,非油气矿产勘查的投入规模偏小;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发育,数量少,不规范。

(2)市场主体改革滞后。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老矿山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继续依赖于旧的运行机制,对市场信号和市场调节不灵敏。我国符合完全市场主体要求的涉勘企业并不多,大多是事企混合运行的地勘单位。

(3)探矿权流转不畅。我国目前探矿权的流转不活跃,转让方式单一。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仍然是为“大而全”的国有地勘单位所垄断,缺少机制灵活、经营有进有退的中小型勘查公司和找矿人,整个矿产勘查市场缺乏活力。

二、对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的基本认识和建议

(一)基本认识和判断

1.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是矿产勘查应坚持的改革方向

通过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来解决资源保障问题,一方面,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初级勘查公司与高级矿业公司的合理有效分工有利于实现矿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国内油气勘查方面的成功经验。国内3大石油公司已经建立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成功运行机制,形成了勘查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因此,关键是要确立企业在勘查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各种勘查要素市场。

2.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关键是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基本形成的标志是探矿权市场基本建立,社会投资超过国家财政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初步建立。同时,要进一步改善矿产勘查的投资环境,尤其是要通过稳定完善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勘查投资风险,明确投资者的预期。

3.现阶段商业性矿产勘查还不能满足资源保障的需求

首先,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入总规模偏小。2003年仅为32亿元,远低于90年代中期水平。其次,勘查资本的“国退民进”不同步。在1998年地勘队伍属地化后,国家资本大量退出了矿产勘查领域,留下的一小部分(地质大调查、资源补偿费、属地化后的地勘费中支持矿产勘查的费用)远不足以承担为我国矿业发展提供资源/储量支撑的使命。在社会资本没有大规模进入勘查领域的时候,如果国家资本退出,势必造成矿产勘查的急剧衰退。第三,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与资源需求迅猛增长极不协调。今后20~30年,我国正处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旺盛期。但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的繁荣景象却尚未出现。近年来,国内矿产勘查少有重大突破,储量消耗快于储量增长,新发现矿产地趋于减少,资源接续压力增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

(二)对策建议

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新体制、新机制。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矿产品市场、矿产勘查劳务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发育,建立市场起基础作用的矿产勘查与矿业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法规体系。建立金融、财政、税收等调控体系。大力改善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环境。

1.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要素市场的发育

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新体制、新机制,主要是深化地勘体制改革和矿业体制改革,重塑矿产勘查的市场供求主体,取消勘查、开采领域存在的“双轨制”,努力消除探采两方面的体制性障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矿产勘查规律的要求,合理设置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企业资质条件,明确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只对企业主体开放,引导和吸引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进入矿产勘查领域,大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矿产勘查主体的形成。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不同所有制矿山企业使用矿产资源实行国民待遇。建立和培育勘查资本、劳务、中介服务等各类要素市场。

2.大力改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环境

一要建立稳定的政策法律体系。建立清晰、透明、稳定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法规,使投资者的权益预期明确。降低探矿权准入门槛,按国际惯例实行“早申请者优先”的原则授予矿业权。制定以鼓励为主的勘查政策,扩大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规模。建立探矿权转让、买卖选择权协议、并购、创业资本市场等制度,形成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理退出机制;确立探矿权的财产权地位,明确探矿权的有效权益保障。二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制度和政府行政行为。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严禁随意增加行政许可。规范矿业权收益管理,合理确定分配比例,明确使用方向。重点培育和规范矿业权二级转让市场,持续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三要加强行业管理。重点加强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宏观管理,制定矿产勘查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投融资政策、产业发展的保障政策等;加强勘查行业的市场监管,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规则;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建设。四要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发挥其对商业性地勘工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规范信息服务的标准、程序,构建便捷的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和费用。明确国家和地方的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组织编制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指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矿业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矿业权监管信息系统,形成对政府和企业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

3.实施国家重要矿产勘查支持计划

由于体制转型需要一个过程,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新机制。以国家投资或补贴等形式,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作为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的必要补充或引导调控,促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资源瓶颈的缓解。同时,也可以此引导和促进地勘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需要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理机制。一方面,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新的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都应该按商业投资模式运作,提高财政资金的找矿成功率,用于调动所有涉勘企业找好矿、找大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只要有商业性投资进入的,政府投资原则上就应坚决退出。

作者简介

贺冰清,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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