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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购买者承担税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1-13 23:13   点击:112  编辑:禄洁   手机版

律达网:部分观点
购买者代为缴纳的相关税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在可以还原为“含税价”的情形中,因价格的还原和调整,形成了新的符合税法要求的计税依据,因此可以税前扣除。但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若购买者为企业,那么其代为缴纳的税费不应在税前扣除。

第一,从实质上看,相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身份并没有改变,仍是原标的物所有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购买者承担的这部分税费,本应由标的物原所有人承担,且双方并非正常的业务往来,此处购买者并不存在所谓的“取得收入”事项,因此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从形式上看,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需要有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其他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基于购买者承担相关税费并没有改变纳税义务人身份的原因,在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纳税人仍是原标的物所有人,因此该凭证不能作为购买者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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