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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购入探矿权 会计处理怎么做?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8-01 13:10   点击:246  编辑:劳妮   手机版

探矿权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应遵循第27号准则,即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一般做法是将其作为勘探成本的组成部分,如果取得地质成果的,则进一步转入地质成果成本;转为采矿权的,可计入采矿权成本。如果未能获得地质成果的,则费用化处理。
一般企业为外购探矿权进行自建或委托勘探,初始取得时
1、如果已勘探完毕,且探明了具有开采价值的储量,可以计入无形资产,进行分期摊销;如继续申请采矿权,其获得采矿权的当期,可将其摊余价值+采矿权价款再一并计入采矿权价值,按照采矿权期限摊销。
另说明一下,由于不管探矿权还是采矿权,其期限一般都可以无偿延期的,因此直接按照证件的期限摊销不是很合理。采矿权可以按照储量报告剩余储量(经济可采部分)和实际产量(亦或简化为核定的年产量)进行摊销。而探矿权的受益期不是很好界定,一般使用探矿权证书的期限,不知道各位高手有何新的建议?在此也拜求一下
2、如果已进入详查阶段或者已部分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储量,可考虑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并将勘探费进行资本化,期末根据探明储量情况测算是否减值。待勘探完成时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后续同1。
3、如果仅处于普查阶段且未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储量,应将其计入无形资产,在探矿权证所属期间进行摊销。同时,此期间勘探费也应该费用化(也可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转核算,以便统计勘探项目累计支出情况,方便日后报备政府部门),待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储量后,进入资本化阶段,可参照2。

大型矿变更勘查单位是否要到国土资源部去办理?具体有些什么流程和需要些什么资料?

变更勘查单位属探矿权变更审批。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条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 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 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附录】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
1 煤2 石油3 油页岩4 烃类天然气5 二氧化碳气6 煤成(层)气7 地热 8 放射性矿产 9 金 1 0 银1 1 铂 12 锰13 铬14 钴15 铁16 铜 17 铅 18 锌19 铝2 0 镍2 1 钨2 2 锡2 3 锑 2 4 钼 2 5 稀土2 6 磷2 7 钾2 8 硫2 9 锶3 0 金刚石 3 1 铌 3 2 钽3 3 石棉 3 4 矿泉水)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申报资料应包括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勘查许可证原件;
3、地质勘查合同;
4、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原勘查单位编写的勘查前期工作总结(附地形地质完成工程图);
7、原勘查单位编写的完成勘查投入证明;
8、新勘查单位编写的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9、属地国土资源局意见。

办理条件应符合变更类别的法定条件,无违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扩大范围的无矿权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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