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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部门有采矿权转让审批权吗?

205 2024-01-15 06:15 admin   手机版

一、县级国土部门有采矿权转让审批权吗?

县级国土部门没有采矿权转让审批权,该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厅。具体咨询当地国土局。

二、新矿权设立应到哪里立项审批?

    新矿权设立应到下列部门立项审批:

1.国土厅(资源评审、备案、采矿权划定、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价款评估)。

2.办采矿证。

3.发改委立项。

4.安监局(初步按设计预评价、安全专篇编制审批)。

5.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安全生产部门。

三、民办职业学校审批权是否下放到县级?

  民办职业学校审批权通常下放到地级市级,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湖北省人社厅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审批管理权限》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部分审批权限将下放给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家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10所技工学校将实行属地管理。  民办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部分审批权限下放  个人和民营企业申请举办以培训高级技能为主的民办培训机构,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进行审批。  省管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属地化管理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效益,110家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10所省管民办技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年检、办学质量抽查、核发办学许可证、广告备案、变更事项等。民办技工学校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学籍注册、资助管理、毕业证书办理、变更事项等。  建立负面清单和“红黑榜”制度  审批权限下放后,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湖北将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制度,有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年检评估不合格、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纳入“黑名单”,办学规范、有一定规模、学员反响较好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列入“红榜”。“黑名单”和“红榜”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纸等向社会公布,加强舆论监督。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学校审批、管理权限的下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办学秩序,统筹地方职教资源,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效益,为地方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

四、低保审批是县级审批还是镇审批?

低保审批一般是由县级社会救助行政部门来进行审批的。因为低保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资金,而县级行政部门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比镇级部门更高,具有更大的审批权力和行政职责。因此,县级社会救助行政部门是更具权威性和责任性的审批机构。此外,低保资金的发放也需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进行统筹协调,这也需要有更高层次的协调机构来进行管理和调度。

五、县级风力发电项目谁审批?

风力发电项目是要当地县级政府审批的。风力发电项目需要经过审批立项、环评、土地、林地、规划等部门的审批。 办理完毕后就可以安装使用并网发电。

六、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七、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八、下放审批权意思?

就是降低有审批权的部门的行政级别。比如由省级降为市级,由市级降为区县级。

就是降低有审批权的部门的行政级别。

比如由省级降为市级,由市级降为区县级。就是降低有审批权的部门的行政级别。

比如由省级降为市级,由市级降为区县级 了。

九、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十、矿权类型有哪些?

矿业权具体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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