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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哪家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

182 2024-01-09 10:09 admin   手机版

一、云南哪家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

你好,这里没有,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一、抵押贷款概念: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三、申请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林权证》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3、《林权抵押合同》4、《借款合同》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法(试行)》的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具体申程序为:(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4)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抵押登记手续;(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流程一、会员注册。贷款申请人在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注册成会员。二、填写林权登记表及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见表格)三、项目材料审查。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在地交易会员单位就项目进行沟通,直接在当地申请的项目由县级交易会员单位将材料推荐递交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对贷款项目及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四、现场勘察。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资源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或银行专业人员现场对抵押的林地进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权证、纠纷、资源、贷款人资信等情况,判断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价值,是否启动资源调查和评估。勘察完毕后,应与银行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如不能抵押、无抵押价值,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反馈;五、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部组织资源调查专业人员会同当地交易会员单位资源调查专业人员对抵押林地项目进行资源调查,形成资源调查报告;资产评估部组织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价值评估,形成《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六、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核。风险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估报告,评审与决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七、落实承贷银行。根据项目的特点、银行放贷政策和客户需求,出具评估报告、推荐函或担保函,落实承贷银行;八、签订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权市场进行备案;九、抵押手续。鄂西北林权市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记部门代理抵押登记;十、银行放款。贷款银行取得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后,向贷款申请人放款;十一、贷后管理。鄂西北林权市场在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包括林权抵押贷款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应对贷款申请人及抵押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十二、贷款偿还。贷款申请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终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续,归还林地权属证明。注: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清单1、申请报告(借款用途、还款计划);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3、林权证复印件;4、林权证所有者有效证件复印件;5、自然人客户、企业客户出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6、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章);8、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股东说明、经营情况、生产工艺和产品介绍、企业获得的荣誉等);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主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公司可提供样本)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其主要经历、业绩)。10、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回执单复印件、基本结算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五、哪些资源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六、哪些森林资源资产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林权登记(含变更、抵押登记)程序1、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表格);(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林权核查登记表(林地权利人属集体要填写此表)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10天)、现场审核、公示(时间1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四、五、六条结时限:2个月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998号,粤价[2002]129号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林权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林权登记申请表》(见表格)《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结时限:3个月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表格);(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3)抵押合同;(4)林权证;(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结时限:15个工作日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委会各一份存档,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2、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3、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填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5、身份证码:是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6、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7、座落:填写申请的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如××省××县××镇××村。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9、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要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10、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证、20世纪80年代发给的旧林权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山林纠纷的裁决书、山林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等。11、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12、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说明理由)。13、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林业局填写。14、发证机关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依托鄂西北林业市场来开展。我中心开展抵押林权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出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和推荐函或担保函;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审核流程,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放贷款望采纳

二、抵押合同与抵押权?

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抵押合同并非是取得抵押权的必要条件,仅仅是在设定方式取得抵押权的时候我们才需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合同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可以得出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是有关联的,要用关联的眼光看待二者。

1、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 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 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

换言之, 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 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 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

2、对于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 在抵押权效设立上, 同时采取了纯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 对于一般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以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进行的抵押, 还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的浮动抵押, 则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者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 虽然不存在《物权法》第 15 条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

扩展资料:

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应该在债务到期后及时行使债权或者抵押权,如果在抵押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就属于怠于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可能归于消灭。

四、抵押权包括权利抵押吗?

权利抵押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各国民法一般规定权利抵押准用民法关于一般抵押的规定,因此称为准抵押。权利抵押的标,抵押权不能成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是抵押权与债权一起可以设定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抵押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五、重复抵押如何行使抵押权?

依担保法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还需进行抵押权登记。依现行法,登记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不经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力,抵押权自然也不产生。许多学者对这一登记合同生效主义持异议,认为如果把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但抵押权不成立,而且抵押合同也不成立,从而抵押权人无依据请求抵押人为登记行为,从而使抵押合同目的落空。学者们进一步论证不动产进行抵押登记应为抵押权的生效要件而非对抗要件,从而对现行法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形成了登记生效主义。而就不动产重复抵押而言,先序抵押权设立人与债务人签订抵押合同,并且为抵押登记,其抵押权成立,得对抗后序抵押权人,若签订抵押合同在后的债权先为抵押登记,依登记生效,亦或登记对抗主义,都产生对抗先签订抵押合同之债权人的效力。可见,各抵押权人之间的次序,决定于登记之先后顺序。这一原则已普遍被各国法所采用。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情况,从而奠定了动产抵押在现行法中的合法性地位。动产作为抵押物,由于其不移转占有,故用动产抵押登记的方法进行公示,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动产抵押的情况,“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实质上确立了动产抵押在我国的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在重复的动产抵押中,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当事人之间确定抵押关系。但若不经登记程序,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即不得以其抵押权对抗以后设立的新抵押权,如果后序抵押权先行登记,则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可对抗先设立的抵押权人。可见,动产抵押虽于签订抵押合同时完成设立,但此种设立的效力只得约束抵押权人与抵押人。重复的动产抵押中各抵押权人的次序,仍要依登记先后顺序确定,这点与不动产抵押类同。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依抵押合同成立时间确定其次序,这是动产抵押在设立上与不动产抵押的不同之处。

六、抵押权的变更包括抵押权顺位变更 和抵押合同变更?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

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通过协议而使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动,原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变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原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变为先顺位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也同时变更。

七、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八、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九、抵押权是什么呢?抵押权是什么呢?

抵押就是一种担保,以一定的财务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抵押权人简单的说,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简单的说,就是抵押权人所拥有的权利,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折价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注意,抵押权优先一般的债权。

按你的举例,银行就是抵押权人,房子就是抵押物,如果你到期无法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十、动产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规则?

一、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1、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设立要件

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人具有处分权。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无须公示,既不须登记,也不须交付。

3、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以禁止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不能设立。

6、先抵后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已经设立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1、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

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人具有处分权;

办理抵押登记。

2、不动产包括以下标的物

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在建造的房屋(只能办理抵押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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