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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3-16 03:50   点击:176  编辑:宁琳   手机版

2005年广西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保护资源、支持发展、维护权益”的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5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力度;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管理。①编制了《广西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②全面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③稳步推进和实施专题规划;④较好地完成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成效明显。保障了自治区重大项目以及高等学校、中国―东盟博览会配套项目、重点工业园项目等用地;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占补平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地籍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加强;进一步开展了海洋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大;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区共有农用地17 891 430.01公顷,建设用地909 682.87公顷,其中居民点工矿用地678 669.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2 191.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48 822.15公顷,未利用地4 954 696.92公顷。2005年广西土地利用情况见图1。

2005年广西各类用地面积变化总量为117 607.3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5%,其中农用地净减103 481.93公顷,净减0.06%;建设用地净增19 600.74公顷,净增2.20%;未利用地净减9 252.55公顷,净减0.19%。

图1 2005年广西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底,全区农用地总面积17 891 430.0公顷,其中耕地4 247 117.3公顷,园地508 773.0公顷,林地11 614 656.4公顷,牧草地727 650.0公顷,其他农用地793 233.3公顷。

2005年广西耕地减少67 322.3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34 288.6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0 214.86公顷,建设占用11 363.92公顷,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1 454.92公顷,分别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0.93%、30.03%、16.88%和2.16%。

2005年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5 265.5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 363.92公顷。两者相抵,当年耕地增加小于建设占用,未实现占补平衡。但广西1999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35 944.95公顷,共增加耕地35 999.46公顷,尚可结余耕地占用指标54.51公顷。近年全区耕地保有量情况见图2。

图2 1995~2005年广西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国家下达广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5.86万公顷,保护率83%。在2005年开展的“四查清、四对照”工作中,对全区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剔除原划定的但不具备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的面积,查明全区共有基本农田3 548 586.39公顷(全部为耕地)。

2.建设用地

2005年11月底,全区共有建设用地 909 682.8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78 669.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2 191.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48 822.15公顷。

2005年的建设用地比上年净增19 600.74公顷,增长率为2.20%。在所有新增的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2 769.38公顷,增长率1.92%;交通运输用地6 017.95公顷,增长率7.90%;水利设施用地813.41公顷,增长率0.55%。从建设用地新增情况看,公路用地的新增量最多,其次为独立工矿用地,第三为城市用地,这是因为广西加大发展高等级公路和实施县县通二级公路,工业建设及城镇化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

2005年,自治区级批准的建设用地共计7 652.21公顷,其中农用地5 241.81公顷,耕地2 818.19公顷。在自治区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3 554.84公顷,占自治区级批准用地的46.45%;单独选址建设用地4 097.37公顷,占53.5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占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数的48.48%和13.36%。

加上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数,2005年全区共批准新增的建设用地16 860.66公顷(其中农用地9 810.98公顷,耕地5 957.42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9 208.46公顷(其中耕地3 139.23公顷)。

2000年以来,全区建设用地审批数量连年增长,2004年更是由上一年不足10 000公顷剧增至近30 000公顷,而2005年回落至近17 000公顷,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04年获批准的龙滩水电站库区占地占当年批地数的73.65%,而2005年缺少像龙滩水电站库区这样的大项目支撑,另一方面全区新上项目有所减少,建设用地需求有所回落。近年全区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见图3。

图3 2000~2005年广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5年,自治区级批准征用土地6 529.71公顷,其中农用地4 766.77公顷,耕地2 588.37公顷。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5 964.37公顷,其中农用地4 337.82公顷,耕地3 096.88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全区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811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04个,复垦项目2个,开发项目705个。共计实施土地面积20 585.67公顷,新增农用地11 143.93公顷。总投资额50 131.58万元,投资在整理、复垦、开发的比例分别为10.39%、0.27%和89.34%。

与上年相比,经确认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个数增加了1.76%,实施面积增加了70.01%,增加农用地面积增长了72.20%,投资增长了2.19%。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4年底,广西已发现矿产145种(含亚矿种),其中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7种,有保有资源储量的矿种84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见表1。

表1 2004年广西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续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完成勘查投入17 732.78万元,共发现矿产地4处,新查明资源储量11处。

在勘查投入中,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及企事业单位投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88%、19.25%和 76.87%。与 2004年同期相比,2005年完成的勘查投入增加了4.29%,较上年的增幅有所回落,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分别增加59.22%,企业单位投入基本持平。近年广西全区主要矿产地勘投资情况见图4。

2005年,新发现矿产地4处,累计发现铝土矿推断资源量854万吨(矿石),钨矿预测资源量20 000吨(三氧化钨),高岭土矿推断资源量416万吨(粘土量)、预测资源量2 133万吨(粘土量)。同时还查明广西大新县新湖锰矿等11个矿产地的矿产资源情况。

图4 近年广西主要矿种地质勘查投资情况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底,全区共有有效的勘查许可证1 504个,总勘查面积达23 353.02平方千米。勘查证件数及勘查面积比2004年分别增加了66.93%和80.23%。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且煤、铁、锰、有色金属、化工等矿产需求较旺,导致地方财政拨款及社会资金投入勘查市场增多,从而发证相应增多。

在所有有效的勘查许可证中,国有企业670个,占总数的44.55%,排在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分别占28.92%和22.21%,排在二、三位。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持证数量在总数中的排名与2004年没有变化,但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企业三者之和所占比例较2004年略有增加。

2005年,全区共有有效采矿许可证5 185件,总采矿区面积1 295.051平方千米。与2004年相比,采矿许可证减少了5.69%,矿区面积增加24.49%。说明随着全区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进一步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正逐步走上了集约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区共开发的矿产有91种(含亚矿种),矿山5 235座,从业人员137 869人,工业总产值为593 096.12万元,利润总额70 446.78万元。与2004年相比,全区矿山数增加了195座,从业人员增加10 515人,工业总产值增加5.5亿元,利润总额增加1.19亿元。人均工业产值及人均创利分别增加1.65%和10.87%,说明矿山企业正逐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2000年以来,全区矿山数量产量见图5,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及利润情况见图6。

图5 2000~2005年广西矿山数及固体矿石产量对比

图6 2000~2005年广西矿山从业人员、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对比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市场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于不符合国家划拨供地政策的用地,一律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实行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备案管理,全面落实和规范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肃查处土地有偿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土地交易机构的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土地有形市场,提升全区土地市场运作水平。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增强政府调控土地供应的能力。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区共供应土地13 902宗,涉及面积5 113.66公顷,成交价款87.49亿元。有偿出让与划拨供地方式分别占了总供地面积的64.48%和33.60%。

全区共有偿出让12 347宗地,面积为3 297.39公顷,成交价款达84.61亿元,实现纯收益25.98亿元。2005年土地有偿出让情况见表2。

表2 2005年广西有偿出让土地情况

在土地有偿出让中,无论出让宗地数还是面积,依然是住宅用地占较高的比例。各用地类型出让情况见图7。

图7 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面积组成

在2005年全年的土地出让中,虽然出让宗数较去年有所增长(涨幅10.44%),但出让面积、成交价款及纯收益等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降幅分别为30.34%、35.02%和37.64%)。一方面说明2005年全区的经济投资有所减少,土地需求下降,另一方面也说明全区土地市场还需进一步培育。与2004年相比,拍卖平均价格有较大提高,增幅达16.86%,但其余出让方式包括总出让的平均价格均有一定的下降详见表3。

表3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各类方式平均价格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共转让国有土地2 544.92公顷,转让金73.07亿元,出租面积115.14公顷,租金5 417.78万元,用于抵押的面积达12 914公顷,抵押价款452.71亿元。

200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转让和抵押依然是以住宅用地为主,而出租主要是商服用地。各用地类型在转让中所占的比例见图8。

图8 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构成

(二)矿业权市场

1.矿业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区继续加大矿业权市场建设步伐,大力推进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使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较2004年有较大发展。

2.一级市场

2005年共出让探矿权12宗,均为挂牌出让,合同金额235.66万元。全区共出让采矿权2 744宗,合同金额26 851.64万元。在采矿权出让中,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分别占出让总宗数的78.28%、0.44%、0.47%和20.81%,所占比例与2004年基本持平。

与2004年相比,探矿权出让宗数增加了20%,而采矿权出让宗数下降了9.77%,但采矿权的出让金额增长了3.15倍。

3.二级市场

2005年,全区探矿权转让22宗,其中出售占68.18%,转让金额1 918.8万元。全年转让采矿权20宗,出售占60%,转让金额为750.95万元。与2004年相比,2005年探矿权和采矿权无论在转让宗数还是转让金额上都有较大增长。其中探矿权的转让宗数与转让金额分别增长了1.75倍和1.35倍,采矿权的转让宗数和转让金额也分别增长了19 倍和14.13倍。说明2005年全区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市场建设日益规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区共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 599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4 996件(图9),涉及土地面积642.65公顷,涉及耕地201.76公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03件。土地违法案件中,有2 592件为本年发生的案件。

年内全区共立案5 323件,立案率95.07%。其中土地4 720件,矿产603件。

全年共结案5 373件(含2004年未结案件883件)。其中,土地结案4 824件,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结案549件。

图9 2000~2005年广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比

全区通过土地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 060件,涉及土地面积231.82公顷,涉及耕地面积94.24公顷。动态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中,被及时制止的2 703件,制止率88.33%。直接挽回经济损失310.32万元。

2005年全区共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2 799.56平方米;没收地面构建物2 206.28平方米;收回土地10.78公顷,其中耕地 3.10公顷;吊销采矿许可证 5件,收缴罚没款3 890.35万元。

全区追究有关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责任人6人,其中给予3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党纪警告处分。全区刑事案件移送30人,受刑事处罚12人。此外,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70人以上。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主要类型

2005年广西全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形式多样,土地方面主要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非法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矿产方面主要有:无证采矿,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非法转让采矿证,越界采矿等。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2005年,立案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案件1 840件,占当年发案当年立案总数的78.36%。从违法主体上看,个人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建房依然是该类违法行为的主体,占95.89%。从案件涉及土地面积看,只占该类涉案土地面积的45.53%。虽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未经批准用地案件宗数不多,但案件涉及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占了全区未经批准用地的54.47%。

2.破坏耕地

2005年立案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374件,涉案耕地面积为10.14公顷,虽然,破坏耕地的案件仍占了一定的数量,但涉及破坏耕地案件的土地面积已大幅度减小。破坏耕地主要是耕地的使用权人,占破坏耕地案件数的99.2%。

3.非法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立案169件,占当年发生案件立案总数的7.2%,与2004年度相比,减少了17.56%。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仍主要是个人行为,占当年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立案总数的95.8%。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城镇和城郊以及城乡结合部。

4.无证采矿

2005年全区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 603件,无证开采案占了当年立案总数的84.41%。个体采矿者仍是无证开采的主体,占无证开采立案总数的97.44%。无证采开行为多为个人非法采煤、采沙、抽沙、采锰等。

(三)2005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

1.2005年发生的违法案件减幅明显

与2004年度相比,2005年全区违法行为发现数减少2 038件,立案数减少976件,减幅分别达26.69%和15.49%。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面积也比去年减少近65%。

2005年发现违法案件数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有:

(1)通过近两年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宣传,社会公众对土地管理的支持度增加,个人和集体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土地执法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2)近两年来,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业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狠抓了违法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通过加大对违法建筑、违法矿井的拆除、炸毁力度,从严从重给予违法者经济处罚,使潜在的违法者不敢轻易违法;另一方面积极追究有关违法责任人的党政纪、刑事责任,从而提高了执法的威慑力。

(3)执法监察力量加强。

2.个人仍是国土资源违法的主体,涉及个人的违法案件量大面广

2005年发现的个人土地违法案件4 343件,占当年违法案件数的92.01%,个人违法的矿产资源案件582件,占当年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96.52%。个人为主体的违法案件比重依然较大,说明一些地方的动态巡查工作还未落实到位。

3.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根据统计,企事业为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偏远地区的小水电站项目、火力发电厂项目、煤矿项目等,如2005年百色市立案处理的驮娘江西林段十一个梯级小水电项目、田林段两个水电站项目,北海火力发电厂项目违法用地,百色右江矿务局十二个煤矿非法采矿行为等。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

2005年,全区行政复议申请88件,其中受理70件,审结65件(含上年未审结案)。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行政处罚42件,行政许可17件,行政强制措施3件,行政不作为1件,行政收费1件,其他24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36件,变更6件,撤销11件,撤回申请11件。

与2004年相比,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有较大增加,申请数、受理数、审结数,分别上升了66.04%、48.94%和35.42%。说明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末,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有从业人员3 869人,其中行政编制1 927人(占总数的49.81%)。在所有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74人,本科及大专2 545人,高中及中专1 123人,初中及以下127人,研究生、本科和大专以上学历较2004年有一定的增长,分别增加了15.63%和11.67%,高中以下学历则减少了22.22%。本科以上学历占了总从业人数的67.69%。

2005年,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入总额43 977.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22.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30 666.71万元,其他收入13 088.44万元。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7 306万元。

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共有直属单位495个,职工人数5 317人;有乡镇土地所1 131个,从业人员5 257人,其中专职5 037人,兼职220人。

2005年,全区共有1 268人次参加培训,其中党校培训383人次,行政学院48人次,其他培训837人次。此外,还有1 046人次参加学历教育,其中硕士教育36人,本科教育491人,大专教育519人,并有2人取得硕士学位,2人取得学士学位。

七、问题与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占补平衡的任务比较艰巨。

(2)体制改革工作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改革不彻底,矛盾不少。

(3)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面临巨大压力,未批先用、乱占耕地、违法圈地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4)执法监察的手段和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案件查处工作难度大。

(5)由于一些矿产资源受市场因素影响,监管难度增大。

2.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2)继续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的修编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的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4)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使有关法律法规更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全民依法用地、用矿、用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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