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6年1月5曰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采矿权申请人有什么规定?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 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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