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建成运行。加快城市截污主管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处理污染治理的能力。
2、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垃圾处理能力。
3、强化县城大气污染防治,发展管道煤气(天然气),完善热管网络,巩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
4、科学测定环境容量。科学测定纳污总量,控制排污量。合理调节水流,增加径流量,改善河道的环境容量,确保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5、加快建立符合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6、取缔“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等)和“新五小”(小火电厂、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钢铁厂)企业。
7、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项目。
8、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1、根据生态功能区环保要求,制定出台畜禽养殖禁养、限养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2、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同时,重视做好水域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品基地,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推广使用有机肥,削减化肥、农药使用量。
4、大力实施农村村庄整治;推进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继续开展“青山白化”治理,推行生态化葬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