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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措施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24 20:44   点击:56  编辑:仇英   手机版

西藏自治区以矿产资源丰富的拉萨市作为和谐矿区建设的主要地区,在2009年11月印发了《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2009]84号,提出了拉萨市建设和谐矿区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通过统筹兼顾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的利益,建立和谐矿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考虑到部门工作的职责,强化组织建设,合理开展建设和谐矿区工作。

1.利益相关方的处理

在处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的利益关系方面,一方面地方政府做好对矿山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矿山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依法依规收取各种税费、加强执法监管,杜绝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主动地开展保护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生产、维护群众利益等工作,强化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壮大和发展次生(延伸)产业,鼓励企业参与引导农牧民兴办各类实体;对通过培训的矿区农牧民群众,矿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纳到企业就业,最大限度地落实“用工本地化”,让群众从矿产资源开发中得到实惠。

一方面矿区村级组织结合矿区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解决当地农牧民的就业问题;不断完善《矿区牲畜非正常死亡认定和补偿办法》、《矿区草场征收征用补偿办法》等制度,对涉矿领域存在的各种共性问题,制定了补偿标准和办法。

一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化解矿群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科学组织涉矿问题的收集、核实和解决,正确界定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维护了群众和企业双方利益,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融洽了党群、干群、矿群关系;对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耐心疏导,对极个别带头组织、煽动闹事者依法处置。对历史原因形成的矿群矛盾纠纷,地方政府实行干部下访、领导包案制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调处工作,将矿群矛盾化解到位。

2.和谐矿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拉萨市政府全面考虑涉矿的诸多问题,从生态恢复、资源补偿、安全生产、利益调节等方面建立并强化相应机制,保障和谐矿区建设。

(1)强化矿区生态恢复机制。坚持边开采、边恢复的治理原则,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及时进行造林绿化等恢复治理,使矿业生产中不积存新的生态问题。矿山闭坑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的采矿弃地,消除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开发利用废弃矿区。

(2)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拉政办发〔2006〕9号的精神,建立“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理”的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防线,按照植被和土壤类型从严征收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欲修复的责任主体。各矿山企业要制定并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行矿区生态质量季报制度和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审核制度。

(3)形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尽快编制完成《拉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所有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都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或方案,各县(区)应在选址意见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环节,依照《拉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拉萨市旅游总体规划》对开采区实施控制。在对新建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中,要把保护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原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保护措施不健全的,要按规定及时弥补。对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不能确保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业主,不批准其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和评估成果的强制性运用。

(4)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矿山安全投入,加强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创新矿山安全监管体制,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5)建立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利益共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必须根据责、权、利相匹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成立利益共商联系会议制度。县际之间的资源开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乡际之间的资源开发,由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村际之间的资源开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6)加强矿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隐患排查,加强风险评估,建立矿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重点人员包保制度、信访稳定工作制度、矿区治安管理制度、农牧民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完善矿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资源储备调用体系、灾害预防布控体系、维稳处突预案体系,多谋细划,长期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7)健全地方性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以《矿产资源法》和《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为准则,紧密结合拉萨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矿产储量管理、采矿审批发证管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管理、矿山关闭管理等一系列关于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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