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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2-09 08:50   点击:195  编辑:怀榕   手机版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核心制度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等制度。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也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以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制度。矿业权有偿取得表现为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与价款、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表现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管理制度。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制度。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制定与考核、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矿产督察等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督察和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监管和保护。

勘查监督:内容包括勘查投入、勘查范围、勘查施工、违法勘查等

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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