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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拍卖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7-12 23:40   点击:33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矿产资源拍卖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 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 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二、矿产资源拍卖公告

1.有新规定出台。2.因为原有的矿产资源出让制度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拍卖价格高,导致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所以需要出台新规定来完善。3.新规定将会引导矿权出让价格合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有利于保护国家资源,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但同时,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而言,也需要加强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以便更好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

三、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取得矿业权的方式主要有3种。

一是申请在先,以先申请先得方式取得。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矿产(如金矿、银矿等)。

二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矿业权交易市场获得。主要是针对低风险和无需勘查的矿产(如煤炭、铁矿、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等)。

三是协议出让矿业权。主要是针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况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 此外,对石油、天然气、铀、钍等国家统一管理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主要以申请登记方式取得。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图

四、矿产资源拍卖管理办法最新

釆矿权拍卖分两种:一,三类矿产,如砂石,建筑石料由市县一级自然资源局经法定程序公开招拍挂。企业参与招招挂,取得采矿权。这个方式取得采矿权后还是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的手续才能正常生产。

二,矿山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经法院拍卖,俗称法拍。其他企业通过合法拍卖取得采矿权后,如果是环评,安全生产汗许可证都齐全,也是可以正常生产的。

五、矿产资源拍卖网

矿产资源拍卖的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下面是中国大陆地区的矿产资源拍卖规定:

1. 由中国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土地上的矿藏、海岸线以下水域内的矿藏以及其他应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

2. 矿产资源拍卖是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用于确定矿产资源使用权在竞价人之间的分配。竞买人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相应保证金。

3. 竞价出价须高于标准竞价底价。标准竞价底价是指经过专业评估机构测算,结合市场行情和其他相关因素确定的起拍价。

4. 拍卖成功后,竞买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成交款项,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同时,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了相应采掘要求和经营条件。

5. 未中标或因故放弃成交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退还。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约定义务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简单概述,实际操作可能存在具体的政策细节和地区差异。对于矿产资源拍卖,建议您在进行相关操作前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性。

六、矿产资源拍卖公告多长时间

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七、矿产资源拍卖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砂石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的行为,保护有限的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砂石资源是指所有河砂(库砂)、地砂、岗沙、山砂、河卵石以及卵石、矿石等制成的机制砂石。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是指从事开采、机制加工、筛洗和销售砂石资源等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砂石资源开采、机制加工、使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县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砂石资源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第五条

合理规划布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砂石资源存量、矿山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区域环境承载力、饮用水源保护等,对开采、机制加工矿产砂石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涉砂场点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第六条

县域范围内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项目和市、省级以上(含)重点工程项目确需设置临时自用制砂制石点的,应符合用地、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

砂石资源利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一切从事砂石资源开采的必须依法取得采矿(砂)许可证。河道采砂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许可。非河道采砂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许可。

第八条

未办理采矿(砂)许可证的,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在河道或河道保护范围内开采砂石料;

(二)在耕地、山地或其他土地上开采、加工、经营砂石料;

(三)未经许可出售尾矿库尾矿;

(四)假借旅游开发、农业种植、畜牧业养殖、危险源治理、山林灌溉等项目名义从事开采、加工、出售砂石料;

(五)村集体和农户私自转让耕地、林地、“四荒”地、山场用地或以转包、出租、互换等其他方式转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经营等行为。

(六)其他一切无证从事砂石开采、加工、销售等行为。

第九条

规范生产经营,维护砂石市场经营秩序。机制砂场点要严格准入标准,符合项目规划、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环境保护、设备工艺等相关要求。经批准依法设立的机制砂场点必须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相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

第十条

规范资源处置,积极推进公开拍卖砂石资源经营权制度。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地下砂石资源(依法由该建设项目自用的除外);河道清淤疏浚及涉水项目建设过程中清理上岸的砂石资源(含水电站库区清淤疏浚砂石); 非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以及探矿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整治类项目、通过审批备案的社会投资类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处置的砂石资源;由属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处置申请,县政府批复后由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收益全部纳入县财政。

第十一条

严查违法行为。乡镇政府依法开展组织巡查、受理举报、立案调查等执法活动,及时掌握发现查处盗采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或协同做好打击非法盗采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涉嫌刑事犯罪的,办案单位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考核机制。将全县范围内砂石资源规范处置以及防范打击非法采、制砂石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的综合考核。对砂石资源管理和在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力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砂石资源保护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村“两委”对本区域内的砂石资源负有保护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是砂石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各村“两委”应加强对本区域砂石资源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管,巡查或接到举报发现非法盗采行为时,应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乡镇综合执法队。

本村发生盗采行为,村级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发生一次,扣罚村支书半年绩效工资;发生两次,扣罚全年绩效工资;发生三次的,给予免职处理。

(二)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巡查监管、受理举报和立案查处等工作。在接到村级、个人举报或上级交办线索后须第一时间登记并开展现场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处罚到位,对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若接到案件线索未登记或未按要求立案调查,发生一次,对乡镇综合执法队长进行问责;发生两次,对乡镇主管副职进行问责;发生三次,对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进行问责。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监管领导责任,定期调度,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调度辖区打击非法盗采工作。若监督指导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盗采案件(超10万元)一次或半年内发生盗采案件10次及以上,对乡镇主要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四)村民在自己承包、转包的土地、滩涂、山场上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砂石的,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采人、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对原承包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 对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开采、买卖砂石资源,为非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对各乡镇、各单位在案件办理中行政处罚不到位、应移交公安未移交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同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矿产拍卖程序

1、地质勘察 。

2、可行性研究阶段,申请划定矿界。

3、安全预评价 。

4、申领采矿许可证。

5、设计阶段。

6、设计审查并进入建设期 。

7、基础建设阶段。

8、安全验收评价。

9、验收审查。

10、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正式生产期。

一、所需证件:

1、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矿产资源拍卖同意的情况下、林业部门先进行预审,可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安监,再核发《采矿许可证》,环评,再当地乡镇政府向县发改委打报告备案、税务登记等等。另外,我建议你到你们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查查,应能找到你要的答案。

九、矿产资源拍卖在哪个网站公布信息

矿山拍卖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对其拥有的矿业权进行公开拍卖,并将该矿业权划归给拍卖成功的竞拍人。矿山拍卖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矿山拍卖流程

1.公告拍卖:政府部门通过媒体、拍卖机构网站等途径公告矿山拍卖信息,并告知拍卖的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2.竞拍资格审核:竞拍人需要在矿山拍卖前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政府部门会对报名的竞拍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竞拍条件。

3.缴纳保证金:竞拍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以作为竞拍成功后的支付拍卖底价的凭证。保证金一般是拍卖底价的一定比例,不同矿山拍卖的保证金比例会有所不同。

4.竞拍阶段:竞拍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拍,提交竞拍价,拍卖机构会不断更新竞拍价,直到最终的竞拍人出现。

5.缴纳拍卖款:竞拍成功的用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款支付到指定账户中,拍卖机构再向政府部门申请矿山权证书。

6.领取权证:政府部门会将矿山权证书发放给竞拍成功的人。

二、矿山拍卖注意事项

1.了解矿山情况:在参加拍卖前,需要了解拍卖的矿山信息和市场状况,并对目标矿山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以保证投资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

2.熟悉法律法规:矿山拍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竞拍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竞拍,以保证拍卖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合理出价:竞拍人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矿山实际价值,合理出价并制定自己的竞拍策略,以最终获得拍卖成功的机会。

4.高度重视保证金:在竞拍过程中,保证金的缴纳是必须的,竞拍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并注意保密保证金支付方面的信息。

5.及时缴纳拍卖款:竞拍成功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拍卖款,否则将会失去矿山的所有权利。

总的来说,矿山拍卖需要认真思考和决策,投资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合理的竞拍策略,以最终获得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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