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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是强势部门还是弱势部门?权力大吗?和国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6-10 00:49   点击:132  编辑:娄香   手机版

以地级市为例,市建委是正县处级编制,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有关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等工作。简单点说就是市辖区内所有的土木工程建设都需要市建委的审批和监管,应该说是大权在握。
市国土局同样是正县处级建制,履行辖区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简单点说就是辖区内所有的土地和矿产资源,都归国土局审批和监管,同样是大全在握。
建委和国土局都是实权大局、强势部门,建委权力体现在土木工程建设上,而国土局权力体现在土地审批和矿产审批上。因为二者权力的侧重点不同,所以也就不能合理的比较谁都权力更大一些,应该说是半斤八两各有千秋。

山东省各个县级市的测绘局负责人叫什么名字?

直属关系。

国土资源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厅内设职能处、室、局共1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保留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建设用地处、地籍管理处、地产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基础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执法监察局(加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牌子)、科技外事宣传处、人事教育处、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留省测绘局的牌子。

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省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踪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省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省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归口管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省编委核准,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土地管理局、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地图出版社、省地质研究所(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遥感中心)、省测绘科技研究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征地拆迁事务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土地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导刊杂志社、省测绘大院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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