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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13 04:37   点击:284  编辑:徐善   手机版

5.3.1 优势矿种和保护矿种

1)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现执行矿种有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和黄金五种。

2)战略性矿产是指对国家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有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的矿产资源。现阶段我国战略性矿产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煤、铀、铁、锰、铬、铜、铝土矿、铅、锌、镍、锡、钨、钼、钴、稀土、硫、磷、钾盐、硼等。

3)优势矿产是指某一时期内储量或开采量居国际或国内(或某一较大行政区内(省级)范围内)前列且质量较好的矿产资源。现阶段我国优势矿产主要包括煤、钨、锡、钼、锑、稀土和某些非金属矿产等。

4)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在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的、不属能源范畴的急缺矿产资源和部分优势矿产资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重点矿种。

5)重要矿种主要包括煤、石油、油页岩、类天然气、二氧化碳、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鲤、镓、锗(共37种)。

6)重点矿种主要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16种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矿产资源。

7)需要进行总量调控的矿产主要包括:稀土、钨、锡、锑、煤、钼、重晶石、萤石等。此外,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钨、锡、锑行业管理,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93号)和《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煤炭、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采取措施应对产能过剩。

8)特定矿产。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

5.3.2 规划矿种的确定

1)鼓励开采矿产是指根据全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规划期内采取经济、技术、相应的政策等鼓励措施,推动重点开发利用的矿产。

从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开采利用及已建立的矿业基础以及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在规划期内鼓励开采的矿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量丰富、矿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或潜在效益巨大,开采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具体开采量由市场需求决定,对规划目标产量不作硬性调控。

2)限制开采矿产是指在规划期内市场供过于求、采选冶技术工业未过关、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率低、对环境影响较大以及安全条件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制开采的矿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市场供过于求,开采或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安全储备的、目前还不能经济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贫矿、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采条件差易产生严重浪费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总量控制,限产保值。如煤(含高硫)、主焦煤(特殊煤种)等。

3)禁止开采矿产是指在规划期内市场供过于求、采选冶技术未过关、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及安全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破坏,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开采的矿产。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继续开采的经济效益仍较差、对资源破坏严重、在开采过程中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种禁止开采。如砖瓦粘土。

对于大宗建材矿产,不宜长距离运输,主要满足本地和周边附近市场需求,开采总量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原则,产量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

5.3.3 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我国政府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的方针是: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使矿产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具体政策有:

1)加强对硼、重晶石、萤石、石墨、水晶等重要非金属矿产管理。

2)强化煤炭、铁矿、铝土矿资源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大矿小开和严重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3)实施对钨、稀土等优势矿产限量开采。

各省(区、市)可以在法定的权限内,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当地矿产资源情况和矿产品市场情况,制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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