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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10 09:01   点击:131  编辑:徐骅   手机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包括:(1)检查的权利。应有权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2)调查的权力。有合适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个人调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3)有权停止。有正确的罪行,或有可能继续发生土地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4)处罚的权利。有权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5)监督。拥有权,监督权土地管理的行动,纠正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6)直接处置。树立正确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7)的建议权。负责人违反土地权,根据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有权负责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土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行国家,省,市级土地和资源的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则及规例;制定发展的战略和计划的城市的土地资源,提出了土地和资源的总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建议,根据城市的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的调节和控制土地和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节约的政策措施。
(B)起草的有关当地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技术标准,规则和方法。
(C)是负责编制的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及地质环境,规划,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矿产环保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参加审计报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审批,相关规划涉及土地,矿产和调整。
(D)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负责土地所有权,组织调解重大权属纠纷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完善有关地籍管理支持系统,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认证,土地分等定级责任。
(E)制定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的责任,监督和管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的审查和批准的工作报告。
(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提交。
(G)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供应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土地评估基准地价划分,建立政府宣传保费制度,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负责组织和实施的禁止和限制土地供应目录,分配土地使用目录的责任,承担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组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负责全市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土地的土地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的规范和监督和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建设的规范和采矿权人的勘探和开采活动的管理,土地和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的注册和管理的采矿权,监督和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的监督和管理的国家规划矿;负责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物质的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管理,负责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0)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地下水动态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责任;负责各种地质勘探和评估;承担的责任在城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控制,负责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的争议调解组织。
(11)城市的土地和资源,行政执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的区(市)县的职责是负责的。
(十二)负责组织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及参与制定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资金的收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的采矿权及监督,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资产和国家利益。
(13)负责管理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局级干部。
(十四)承办行政审批,由市政府公布。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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