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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05 01:41   点击:199  编辑:水时   手机版

一、党风廉政建设

“十五”期间,按照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五方面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1)抓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二抓廉洁自律教育,编印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85 个不准》手册;三抓主题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月活动;四抓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风建设;五抓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六是抓好经常性的教育。

(2)落实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会审、公示、报件审批实行接办分离,完善窗口办文制度。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建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制度,制约暗箱操作。加强财务监管,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大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3)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003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年组织考核中,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好的厅(局)。

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求实创新,以提高人的素质、促进机关建设、提升文明程度为目的,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抓好环境美化、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保障。

(1)国土资源厅连续5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截至2005年底,国土资源厅事业单位中具备独立创建文明单位的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5个单位全部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3)截至2005 年底,全区13 个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进入“文明单位”行列。其中,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博尔塔拉州国土资源局、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4个单位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吐鲁番地区国土资源局、巴音郭楞州国土资源局、克孜勒苏州国土资源局、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6个单位被评为地州级文明单位;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哈密地区国土资源局、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3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三、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期间,狠抓国土资源行业作风建设,在政务公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二是公布举报电话;三是设置举报箱;四是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大厅窗口式”服务;五是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六是积极参与自治区人民广播电台的“新广行风热线”节目活动;七是不间断地开展行业行风评议活动。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国土资源行业行风年年有明显好转。在2004年自治区行业作风评议中,国土资源厅在自治区8 个被评议的厅(局)中被评为第一名,社会群众满意率达到90%。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授予伊宁县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沙区分局、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独山子分局、石河子土地管理局、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阿克苏市国土资源局、和田市国土资源局7 个单位“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四、信访工作

“十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规定》。厅机关实行各处室轮流值班制度、厅长接待日制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教育干部依法行政、指导基层组织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切实把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转送、催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环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努力。

“十五”期间,共受理群众来信1452 件,接待群众1920 起,6485人次。其中涉及违法占地的518 件,权属争议的260 件,征地纠纷的752件,探矿权采矿权纠纷的39件,举报有关违法批地、用地的101件,咨询建议172件,其他75件。见表9-1及图9-1。

五、工会工作

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达到100%;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厅工会连续5年被自治区区直机关工会命名为“模范职工之家”;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工会、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自治区征地事物中心工会3个单位分别被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区直机关工会命名为“模范职工之家”。

表9-1“十五”期间国土资源厅接待来信来访情况表

图9-1“十五”期间国土资源厅接待来信来访事项构成图

厅工会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积极支持工会的工作。“十五”期间,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征地事物中心5个单位,全部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定期将工会工作和活动的情况进行公开。

厅工会工作委员会成立5 年来,每年举办一次机关职工运动会,干部职工踊跃参加;并每隔1年举办一次国土资源行业职工迎春联欢会,所演出的节目被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市电视台转播;2003年举办了国土资源行业首届“新疆国土资源杯”职工篮球赛和厅系统职工篮球赛。这些活动既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增强了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5年来,组织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近百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资助乌鲁木齐市23中学宏志班等多名来自南北疆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500余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自愿为受灾地区、困难群体、红十字会、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10 余万元,捐赠衣物1 万余件。

六、宣传工作

“十五”期间,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新闻发布、记者座谈、现场采访、人物专访、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1)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华社新华分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和省部级新闻媒体刊登(播)反映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各类新闻稿件约1500 余篇,推动了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注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局面。

(2)为系统、全面反映年度自治区国土资源概况和管理情况,每年编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公报》,除送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人大、政协、有关厅局(部门)参阅外,还在《新疆日报》或《新疆经济报》上刊登,使社会各阶层通过阅读,进一步了解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

(3)每年“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前后在新疆电视台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维、汉、哈语)播报公益性广告,并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社会工众宣传、解答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办事程序等。

(4)抓好日常社会宣传工作,为国土资源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印发各类宣传资料约50 万册,发放国土资源方面的宣传手册30万册;2005年5月,在《新疆日报》的配合下,成功举办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百题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共收到有效答卷5 600余分。

七、学会工作情况

“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学会、地质学会、矿业联合会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坚持办会宗旨和“加强联合、突出服务、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精神,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国土资源管理中有关政策性和战略性问题,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服务社会、服务行业以及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学术交流

2001年2月,自治区地质学会举办了以《发挥新疆资源优势、坚持高效持续发展》为主题的西部学术论坛;2002 年2 月,自治区地质学会、自治区矿业联合会与自治区专家顾问团矿能组联合举办了新疆固体矿产优选勘查靶区咨询研讨会;自治区土地学会举办了2003 年“中国土地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2003 年学术年会”,协助中国土地学会举办了“2005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自治区土地学会和地质学会协助中国科协举办了“中国科协2005 年学术年会”第8和第38 分会场学术交流会;2005 年10 月,自治区地质学会召开了《第五届天山地质、矿产、资源学术讨论会》。2004年以来,自治区矿业联合会先后组织全疆20 多个矿业企事业单位两次赴京参加由国土资源部主办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和“矿业论坛及博览会”使企业拓展了思路,加强了对外交往与合作,在会议期间部分矿业企业与国外矿业公司签订了矿业开发协议。2004年以来,矿业联合会开展了全区矿业权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共举办培训班11期,接受培训人数近1 400人次。

(二)学术成果

自治区土地学会2005 年完成了《新疆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研究》的编写;编辑出版了8期《新疆土地学会通讯》,其中刊登了各类通讯、专业论文、学术交流、土地管理经验等文章近 300余篇。

自治区地质学会学会共编辑印刷会讯8 期;编印了《庆祝新疆地质学会成立40 周年论文集》;与自治区专家顾问团矿产与能源组联合出版了《决策研究咨询文集》;与《新疆地质》编辑部联合;出版了“第二届新疆青年优秀地质科技论文专辑”;2005年编印出版了《第五届天山地质、矿产、资源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出版《新疆地质》20期。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完成了《塔里木盆地及周边地层研究》;为河南油田完成了《焉耆盆地1∶20 万数字地质图》;完成了《新疆矿产开发简明图集》的编辑。

自治区矿业联合会2004 年开展了全区铁矿企业税费调研。对全区主要铁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影响铁矿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主要因素,并对政府如何为企业减负提出了合理的税费改革建议。2005 年提交的《新疆黄金开发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了今后黄金工业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出版《新疆矿业》15 期,提供矿业信息约1 000 条;自2002 年起,组织实施了全区地(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部完成了地(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2004年起,开展了县(市、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审批完成15个县(市)的矿产资源规划。

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于2003 年8 月。协会成立以来,制定出台了协会章程、土地评估机构与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等一系列规范管理的行业自律制度。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5〕 123 号)。2004 年6 月建立了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乌鲁木齐市土地出让、土地资产处置地价评审专家库。

(三)获得表彰情况

自治区土地学会 2002 年被自治区科协评为“先进学会”;2005年获自治区科协、教育厅、科技厅联合颁发的“2005 年自治区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2005 年获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自治区先进社会团体”奖及“全国省级学会之星”荣誉称号。

自治区地质学会2002年获自治区科协授予的“自治区优秀学会”称号,获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授予的“科普先进集体”称号;2004 年获民政部授予的“优秀社会团体”称号;2005 年获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委、自治区科技厅授予的“青少年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自治区矿业联合会2003 年和2004 年被中国矿业联合会评为“先进会员单位”。由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编写的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别获得国土资源部表彰的“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八、国土资源工作受获表彰情况

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伊犁地区、喀什地区、巴音郭楞州、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昌吉市、乌苏市、霍城县、富蕴县、鄯善县、和硕县、阿克陶县、泽普县、洛浦县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阜康市、喀什市土地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吉木萨尔县、焉耆县、博湖县、阜康市、玛纳斯县、英吉沙县、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自治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称号,其中,吉木萨尔县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3年,国土资源部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国土地登记和土地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国土资源部授予奎屯市、沙湾县获“全国地籍管理百强县”称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新源县国土资源局、巩留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石河子市、伊宁市、伊宁县、新源县、霍城县、沙湾县、温宿县、乌什县、泽普县、莎车县、麦盖提县11 个县(市)“自治区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4年,在全国首次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国土资源部、人事部授予我区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哈密市、泽普县、新源县5个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共青团中央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数字化所“2004 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自治区行业作风评议第一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被评为自治区2004年财务预算先进单位和政府采购先进单位。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军区授予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国土资源部授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全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石河子市土地局、库勒市国土资源局、博乐市国土资源局,被被国土资源部评为2001~2005 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测绘局、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获得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2005年度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被评为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十五”以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35 个单位获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54 人获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获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伊宁县墩麻扎中心国土资源所、塔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沙湾县城镇国土资源所、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国土资源所、阿勒泰地区土地勘测院、布尔津县国土资源局、富蕴县国土资源局、精河县国土资源局、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米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综合业务股、木垒县西吉尔国土资源所、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若羌县国土资源局、乌什县国土资源局、阿瓦提县国土资源局、温宿县国土资源局、阿图什市国土资源局、喀什市国土资源局、疏附县国土资源局、巴楚县国土资源局、洛浦县国土资源局、墨玉县国土资源局扎瓦乡国土资源所、于田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独山子区分局、石河子市土地管理局、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哈尼巴提・沙布开被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十五”期间,有50 余人分别获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授予的“国土资源管理先进个人”、“国土资源系统‘十五’先进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等称号。

九、《新疆通志・土地志》、《新疆通志・地质矿产志》编制

(一)完成了《新疆通志・土地志》的编制

组织编撰的《新疆通志・土地志》,经过编制人员3 年半的努力,于2005 年底完成。《土地志》较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新疆土地资源的历史和现状,填补了自治区有史以来没有反映土地管理志书的空白。被自治区地方志编制委员会评为“自治区第四次地方志、年鉴优秀成果”一等奖。

(二)出版了《新疆通志・地质矿产志(1986~2000年)》

在前志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人员,在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支持下,于2001 年底顺利完成编制工作,并于2002年底前印刷出版。《新疆通志・地质矿产志(1986~2000年)》是《新疆通志・地质矿产志(前志)》的续卷,较全面地记录了国民经济“七五”、“八五”、“九五”3 个5 年计划期间,蓬勃发展的自治区地质事业和矿产勘查、科技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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