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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矿山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2-05 23:17   点击:262  编辑:赵韦   手机版

  《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这条规定是为保障矿山作业场所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而对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方法、时间、允许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等,各矿山行业安全规程都有明确规定。
  检测煤矿井下瓦斯和二氧化碳主要有如下规定:①瓦斯浓度检测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査两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査瓦斯,并要设瓦斯自动检测报瞥断电装置;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査次数。
  每班至少两次;有煤(岩)和二氧化碳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査;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作业地点有毒有害粉尘等物质的一般检测规定:①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测点每月应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②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③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季度测定1次,达到卫生标准的可半年测定1次;④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1次;⑤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井下空气含氧量的检测一般有如下规定:①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的含量不得低于20%;②矿井井下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毒有害气体增多,氧含量减少,因此,井下空气应定期取样化验,测定各成分的含量,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井通风部门确定。
  当通过检测发现空气成分中含氧量达不到最低允许浓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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