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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非金属矿山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12-07 20:20   点击:294  编辑:毛文   手机版

需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矿山安评、环评、采矿许可证、爆破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4、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唯一主管部门。《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按照这些要求,只有国土资源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才有权依法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的出让行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这种行为必须停止。
2、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中介组织和拍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举办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
3、投标人和竞标人在参加探矿权采矿权竞标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遇有不明白的问题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不要参加任何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对违法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证。因此,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只能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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