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哪些探矿权可以通过申请取得?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12-05 11:57   点击:272  编辑:蒋康   手机版

符合下两个条件的,就可以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
国土资源部规定: “ 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

第一类矿产就是: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钛、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注,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分类目录。)

关于自然资源转让权(采矿权或探矿权)的转让过程中,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2]6号文件规定:“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目前对于采矿权的纳税地点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个人觉得可以参照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在矿产地税务机关缴纳

如何争取矿业权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矿业权的取得途径有: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这是在矿业权一级市场取得矿业权的方式。
在矿业权二级市场上,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矿业权,通过并购矿业公司股权的方式也可以取得对矿业权的控制。

如何区别企业承包和以承包方式转让采矿权

承包和以承包的方式转让采矿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承包人或者所谓的承包人是否要获取采出的矿产品。实践中,许多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每采出一吨矿产品,发包方就给承包人多少钱,这说明承包人不是要获取采出的矿产品。这种约定符合承包的要件,应当是允许的。然而,也有许多所谓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每采出一吨矿产品,承包人就给发包人交多少钱,然后就可以在其矿区范围内采矿。这种约定,不论是先交钱还是后交钱,其实质都是拿钱买采矿的权利,其目的就是要从采矿行为中获取矿产品。因此。凡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约定承包人对采出的矿产品享有占有、处分和收益的所谓承包,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采矿权。应当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曲规定予以行致处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