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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采矿权如何处罚?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11-16 23:52   点击:75  编辑:徐离秀   手机版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探矿权出让应缴纳税费的咨询。

都属于转让权利,无形资产了,综合税赋在33%左右吧,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比较高。10亿是和乙方的合同价吧,尽量往低评估吧,合同中协商好税负承担比例,避免纠纷

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需要县级国土部门出意见吗?

探矿登记,采矿登记都必须经过县级国土部门的意见再报市国土再报省国土厅审批,有些矿种还需国土部审批

煤矿采矿权价款采取分期缴纳的,在价款缴纳完成前能否进行转让,采矿证变更时国土厅是否有告知义务?

根据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建[2008]22号)明确指出:实行分期缴款的矿业权人申请转让矿业权的,应当缴清剩余的矿业权价款后才可办理转让手续。
采矿证变更时国土厅是否有告知义务?
按说采矿权价款采取分期缴纳的,在价款缴纳完成前申请转让,省厅的政务中心审查时应该不予受理。

县国土资源局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资格吗?

目前县级国土资源局是没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资格的。
探矿权主要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市国土资源厅审批。市、县级只有审核资格。
采矿权由部、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管理,大型矿由部颁发,中型、煤、金属等矿种由省级分布发,小型非金属由市级颁发。县级只有审核资格。
目前 ,探矿权、采矿权大多都走了市场招拍挂出让的道路,行政审批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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