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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新集的情况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9-25 03:51   点击:241  编辑:司徒磊   手机版

 正是把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国投新集打造了被誉为国内第一个数字化矿井的刘庄煤矿,在国内首次实现办公系统、矿井综合监测监控系统、互联网综合集成,做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在地面集中控制和监控,井下各系统的控制实现无人值守,对地面各车间除副井、锅炉房和瓦斯抽放站外,均实现无人值守,设备的控制和监视均在调度中心完成。

  刘庄煤矿是国家和安徽省“十五”重点项目,于2003年初开工建设,一期工程(300万吨/年)已于2006年10月16日建成试运转。刘庄井田面积82平方公里,煤炭地质储量15.6亿吨,煤质优良,属中灰、低硫-特低硫、低磷-特低磷、中高发热量的优质气煤,是良好的动力、化工用煤和炼焦配煤,符合环保政策对燃煤质量的要求,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为把全国首家数字化矿井打造为全国现代化矿井的典范,国投新集在刘庄煤矿建设过程中创造了煤炭行业基本建设六项新纪录。

煤矿采矿权可以转包吗?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他人,但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除责令其改正外,转让者还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及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此可见,以承包等方式将采矿权转给他人的实质在于规避“经依法批准”才能转让的条件。从“经依法批准”的设定程序来看,所谓依法批准,即转让人应当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转让审批管理机关提出转让申请、审批管理机关做出准予转让的决定后,转让人和受让人持批准通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国家采取了异常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目的是为了保护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免受破坏性探采,其关乎国家重大利益,应属强制性规范范畴。在本案中,甲方将B煤矿转让给王某,虽然是市场主体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一种商业行为,其赢利目的无可厚非,但由于忽略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无疑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秩序,因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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