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建设项目压覆探矿权如何处理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9-20 11:50   点击:118  编辑:耿巧   手机版

法律分析:对于矿床压覆类纠纷案件,矿业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既有参照137号文仅认定直接投资损失的案例,也有不适用137号文而支持矿业权人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的案例。在确定损失范围时,应当综合考量矿床压覆的范围、给矿业权人造成的影响大小、矿业权的价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兼顾双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矿山压覆 审批后 是否 不能更改路线

该探矿权还没探出矿产的情况下,应该先到该探矿权发证部门去咨询,看该探矿权是什么程度的,比如是预查、普查,你只需要把你压的这部分钱赔给他就行:合同一定要签明细,不然要是真的出差错,容易造成铁路路基塌陷,非金属矿产费用低一些)、勘察还是详查阶段,根据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补偿规则。然后看给探矿权的法人是谁,只需要向省级部门申请压矿范围,按他们的规定交补偿费即可(这个每个地区不同,还要看你的探矿权是探什么矿,金属矿产费用较高,合同签好要是他还是开采了保有的矿产,要签协议,这样你压的储量就算做是保有储量,他不可以开采,如果是国家的探矿权,危害性较大,就要先和发证部门联系说明情况,然后和探矿权人谈。(基本上是他开价,可以商量)。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