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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如何让协议有效,请提供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9-16 02:43   点击:237  编辑:储青   手机版

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都有效。
转让合同只需写明:1、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合同主体各自身份基本信息;2、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处位置、四至界限、面积、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等;3、转让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4、甲乙双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其他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途径、方式(协商不成任何乙方有权提等诉讼等)。

小区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开发商要卖给业主,70年的转让使用协议是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怎样写拍卖公司转让协议

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主体不适格,才导致纠纷产生。原先转让股权的双方主体应该是受让方和出让方(显明股东作为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应该具有名义上的转让主体资格),现由于隐名股东作为出让方,导致在法律上看来有一种无权处分的情形发生,有可能导致该转让协议无效。受让方有可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隐名股东退还转让费用。
再次,时间上来说,虽说协议是两年前签订的,具体不能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可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协议约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限,发生了其他中止、中断事由)。
最后你所说的费用转嫁给原告方,具体不知道指什么?如果在胜诉的前提下,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如果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车旅费等其他费用的,一般要在双方之间的协议中约定,或者一些极少数案由的诉讼中可能得到支持,例如担保纠纷,撤销权纠纷,人身侵权纠纷(上海地区),知识产权纠纷。由于你的案件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所以不在这些范围之内,除非双方有约定,不然要想费用转嫁给原告方,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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