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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分析一下案例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8-10 23:59   点击:141  编辑:司空珊   手机版

1) 合法。普通合伙可以用劳务入伙。
2)不可以。丁构成表见代表,内部协议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转让有效,但约定戊不承担债务责任无效。丁退伙合法。
4)12万由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担。8万由甲乙丙戊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溢价转让后,注册资本保持不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章程里面的股东姓名和认缴情况

公司股东更改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认缴情况
股东名称,即投资人,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因此,股东名称就是每位投资者的姓名;认缴情况,其实就是股权结构,即每位股东所占的比例与金额;实缴情况,即每位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股金;认缴期限是每个股东缴清出资额的期限。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出资到位,但是,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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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此题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方式及比例主要有以下限制: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股东在向公司缴纳出资后,资本就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物权处分,且公司法第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故,甲乙丙三人同意丁取回10万元出资是无效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因为,丙在未与甲乙商量的情况下且并未经二分之一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戊公司。所以,此转让是无效的。


五,因为,丁取回出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归于无效,所以他仍旧为公司的股东。仍需以自己的出资额负担公司的债务。

(知识有限,回答难免有瑕疵,多多包涵)

我司有两家子公司A和B(国有企业),A为全资子公司,B为部分参股,请问怎样把A转给B?都有哪些手续和问题

一个不用动用现金的办法
以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出资 向B公司增资 增资完成后 B公司持有A公司全部股权 A成为B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相应获得更多B的股权
动用现金的办法 那就是让B收购A
由于是国有资产 所以不管是哪种办法 都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 所以都要先评估A公司的价值 然后由主管的国资委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可能会涉及到进场交易也就是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这个需要咨询当地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
目前不知道A有多大 如果很大的话 采取增资的方式 可能会使母公司原来只是参股B变成了控股B 当然如果A规模很大的话 现金收购也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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