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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采矿证采挖矿石的违法吗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6-21 17:49   点击:280  编辑:农浩   手机版

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

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办理釆矿许可证吗?

您好!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办理釆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遗失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谢谢阅读!

办矿产资源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先向国土资源局递交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由局派专人按申请的矿区范围进行现场勘踏,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同意申请的,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
应提交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3、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4、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
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的矿业权情况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申请资料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三)审查、报批
1、经审查,需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补报资料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补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属本局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同意开采的,自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0个工作日内划定矿区范围;不同意开采的,将申请资料退回;需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呈送审批。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划定后,大型矿山预留期限3年、中型矿山的预留期限2年、小型矿山的预留期限1年。凡超过预留期限未办理采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申请。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程序:
(—)采矿权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在矿区范围划定后,在预留期限内向发证机关递交采矿登记申请资料。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同意办理的,提交采矿申请资料:
应提交资料:
1、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4、身份证、1寸照片4张;
5、租赁合同或开采协议;
6、资质证明书;
7、设立矿山企业的项目批准文件;
8、采矿申请登记书;
9、矿区范围图;
10、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
1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收;
12、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局批准文件。
14、安全准采证;
15、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证明。
16、按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审查、报批
(1)经审查,需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向申请人发出采矿权申请补报资料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补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属本局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的,自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需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呈送审批。
(三)通知、领证
1、发证机关自收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资料不齐全的除外),作出明确答复,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交缴有关费用,发证机关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不同意登记的,退回申请登记资料。
2、申请人自收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领证通知及缴款证明,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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