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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性债权包括哪些项目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6-20 13:33   点击:288  编辑:龙蓝   手机版

短期性债权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与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科目。
短期性债权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其部分资金来源可通过短期负债获得。如部分流动资产投资可以通过举借短期债务的方式筹集。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些短期需要也可以利用短期资金作为来源。当企业作为其他企业的中短期资金的债权人时,它也可以相应地按需要去筹借短期资金。
短期债务一般要求在一年以内偿还,主要通过商业信用或银行信用两种渠道取得。商业信用主要有赊销、期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三种形式。在买卖双方相互了解和买方信誉很高的情况下,可通过赊销方式获得短期资金;如卖方希望得到购买者的正式承诺,保证在到期日还清款项时,可以采用期票方式,在有些行业,可以用延期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来代替赊销。银行信用主要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当借款人具有信誉昭著,财务状况良好,期望利润高的良好条件时,可以得到银行的优惠信用贷款;若借款人的未来状况存在某种程度的风险,银行就需要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或有形担保,以确保贷款的归还。
短期债权投资损益确认的差异分析:
债权投资的损益包括持有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转让债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会计上都作为短期投资收益,并未严格加以区分。但是,由于利息与转让所得的税收政策不同,例如国债利息是免税的,而国债转让所得是应纳税的,因此,税收上必须严格将两者加以区分。
对于短期债权投资而言,会计制度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企业持有短期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持有收益——利息,而是为了获取转让收益。因此,企业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实际取得的利息,都作为投资成本回收,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外(这部分利息按税法规定应由上位投资者确认为利息所得),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作为成本回收。

采矿证到期还能开采不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采矿权延续办理的规定

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方可获得批准。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可以续办的。需要重新申请采矿证。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证延期的手续和费用 :5000元左右。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4、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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