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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上说的预查封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11 01:00   点击:138  编辑:浦梵   手机版

预查封是,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登记的房产实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登记措施。预查封的效力是,被执行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应停止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办理。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什么情况下采矿权不得转让?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转让:

(1)采矿权部分转让的;

(2)被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采矿权向非整合主体转让的;

(3)按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关闭矿山的;

(4)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5)采矿权抵押备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6)采矿权处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税务、检察机关等通知立案查处状态的。

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投产未满5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按原协议出让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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