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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管理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4-20 11:33   点击:299  编辑:晏婷   手机版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是指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的行为。其中,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界定采矿权的空间和时间界限;设定取得采矿权的资格、程序、条件;界定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受理采矿权申请、审批并授予采矿权;征收管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管理由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采矿权申请】是指采矿权申请人依法按规定格式向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取得采矿权、授予采矿许可证的要式法律行为。采矿权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申请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申请人】是指依法按规定格式向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对采矿权的请求的单位或个人。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的高风险性和特殊技术要求,国家在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即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采矿权申请人资格】是指采矿权申请人所必须具备的特定行为能力。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管理】是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申请人所必须具备的特定行为能力的审查、监督、认定、验收。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是指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的登记书,它是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了解采矿权人基本情况以进行采矿权审批的基础资料。由采矿权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格式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内容包括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需要审查的各有关方面。

【采矿权申请受理】是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全套申请材料清点齐全并经过初步查询确认申请区块为空白区块,可以予以接受申请,安排审查的过程。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区块不是空白区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填写不清楚或有误的,可限期修改。

【采矿权审批】是指审查、批准并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过程。其中,采矿权统一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统一实行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制度。国家对采矿权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发证的项目为: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矿区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采矿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规定的34种重要矿产资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辖权限为: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审批登记发证的矿产资源。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发证的项目为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发证权限以外的矿产资源。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

【采矿权授予】确立采矿权法律关系的行为。是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申请人的申请和条件进行审查后,对合格的颁发采矿许可证使其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并可以依法开展采矿工作的法律行为。

【采矿权期限】是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进行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届满前30日内,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日常管理】是指在设置、授予采矿权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所进行的必要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采矿权的年度审查、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环节。

【采矿权年度检查】是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对采矿权人开展的矿产资源开采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它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采矿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持证开采,是否按报批的开发方案进行开采和生产,“三率指标”是否达到,矿山储量的增减情况,共、伴生矿产的利用情况,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的缴纳情况等。

【采矿权变更登记】是指在采矿权的存续期间,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引起采矿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变化,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并变更采矿许可证中相应内容的过程。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法定事由包括: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的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采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

【采矿权延续登记】是指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开采矿产资源,当采矿权人要延长采矿工作时间时,可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将采矿权期限予以延期的过程。采矿权人办理延续登记的次数不限。

【采矿许可证注销】是指采矿权人由于一定的法定事由,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放弃采矿权的过程。采矿许可证注销是消灭采矿权,结束采矿权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采矿许可证注销的法定事由包括:采矿许可证届满不办理延续,停办矿山和关闭矿山。

【采矿许可证吊销】是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因采矿权人的违法事实而实施的限制或者剥夺采矿权人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行政处罚,是采矿权人因违法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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