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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初级农产品是否享受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2-17 05:06   点击:71  编辑:连康   手机版

一、按政策规定,其他合作社的产品,不能免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从其他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你可以采取措施加以规避。
  可以与其他合作社签订一个土地承包协议,如此一来,该合作社的产品,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了。如果直接收购农产品,那是要交税的;如果直接承包土地,然后生产出农产品,那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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