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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监理细则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1-16 05:08   点击:216  编辑:幸宝   手机版

露天矿监理细则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从源应上把好安全关。

(二)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在保证各区域防火间距的基础上,设置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

(三)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四)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工棚)、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平坦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五)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六)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和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七)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八)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九)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管理规定牌、责任人、现场平面图等。对边通车、边施工的特殊路段,应配备专职人员,指挥车辆,疏导交通。

(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着装、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十一)路基施工安全要求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各种机械的作业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站立或观望。

(十二)桥涵施工安全要求

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者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应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同时,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起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5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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