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矿山采矿工程、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已建矿山)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储量检测(核实)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技术资料文本及相关批件(复印件)。
2提供方案编制任务委托书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矿山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工作范围内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采空区、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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