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遇到岩石后应钻探多少米,规范规定,哪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2-26 23:38   点击:275  编辑:曲亚   手机版

勘探孔的深度主要是由勘察的目的决定的,你们是施工前的勘探,那么主要应该是针对具体建筑物进行的,勘探深度的要求一般要超过建筑物基础的10~30 m。这在各个行业的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各阶段,各种建筑的条文里面都是有要求的。你所说的进入岩石几米,那个是勘察路基等主要以查明覆盖层厚度为主要目的时说的,在查明覆盖层厚度时,铁路方面要求进入基岩5m即可终孔。所以,勘探深度的确定,应该根据勘察的对象,目的,结合规范要求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施工阶段,勘探的深度要满足建筑物应力计算的要求,也就是钻孔深度应当大于建筑应力向下扩散得可以忽略的深度。

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国家标准之我见

赵先良

作者简介:赵先良,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副司长。

笔者在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管理工作中,经常看到不同的机构、评估师、地质工作者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以下称《分类标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以下称《总则》)国家标准及矿类(种)规范有不同的理解,资源储量类型内涵不一致,勘查程度与资源储量类型把握不准,地质勘查与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的成果互为引用,不能正确地对矿山储量进行分类等。这些问题存在已久,影响了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和政府对资源状况和市场活动的有效管理,因此,有一些业内人士呼吁出台实施意见或修改《分类标准》。鉴于此,有必要对《分类标准》及《总则》、单矿种规范所规定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讨论,以达到统一认识。最近国土资源部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分别出台了实施通知和资源储量类型确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标准规范和上述两文件,针对实际问题谈一些个人意见。

1 正确认识《分类标准》、《总则》及勘查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分类标准》、《总则》和在其基础上制订的各矿类(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标准规范)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出台,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资源储量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对矿产勘查和资源储量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其意义深远,功不可没,广大从业人员也都在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也要看到,《分类标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在引进、消化联合国《能源和固体矿产储量/资源分类框架》(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lassification for Energy andmineral Resources,下简称UNFC)和西方分类体系时,在观念、实践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勘查、资源储量分类及评估的规则还不够熟悉,还没有积累足够的市场经济经验和知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分类标准》时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和传统思维,不可避免地在实践中产生上述问题。这种现象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常见的,是前进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是改革付出的正当代价。

2 必须坚持并全面实施《分类标准》和《总则》

如何对待《分类标准》和《总则》,是目前正确引导在地质勘查、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中实施新标准规范的原则立场问题。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接轨,使我国矿业与国际矿业相融合,是我们的目标。现行《分类标准》的使命是完成两种体制下资源储量管理的过渡,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大技术革命,完全实施之,需要有一个转变观念、逐步接受、深化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不仅标准规范的制订者要转变观念,使用者也要转变观念,这些都需实践来促进。此外作为矿业行业的基本标准,应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修订国家标准还有严格的程序,需时较长。应当指出的是,现行的《分类标准》和《总则》在方向上是正确的,因此在未修改前,应坚持实施现行标准、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承前启后的原则。全世界有200多个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方案,没有一个分类方案是完美无缺的。我国现行的《分类标准》在总体上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西方主要分类体系的概念差距不大,可以在解释说明后理解和使用。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仍是在坚持《分类标准》的原则下,进一步宣传实施,用市场经济的法则、观念和概念,特别是结合目前矿业大国流行的资源储量分类,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统一认识,更好地实施新标准规范,并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分类标准》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3 正确理解《分类标准》的实质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大分类体系。一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适应宏观分析的分类体系,一是以欧美澳为代表的适应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的分类体系。我国的旧分类体系源于前苏联,几十年来在基本概念、基本做法上没有本质的改变,这种分类的特点是侧重地质工作程度,强调整体勘查、统一布局、宏观管理,对资源利用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矿床的经济意义要求不严格。市场经济的分类体系,适应商业、企业管理,强调开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与当前经济形势密切关联,具有高度的微观灵活性。由于两大体系在勘查观念、服务对象、项目管理、经济意义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相互之间很难沟通协调,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矿业融资市场排斥计划经济国家分类体系,这对矿业开发的国际合作造成了障碍。

为解决这两大体系之间的对比交流问题,联合国相关组织进行了研究,于1997年推出了《固体燃料和矿产储量/资源国际分类框架》(UNFC),该分类框架是市场经济国家与中央计划经济国家(CIS,独联体国家)分类体系的对比框架,试图用经济意义、可行性研究程度、地质勘查程度三轴来兼容两种体系,达到交流的目的。UNFC本身不是一个系统的分类方案,而是一个分类对比框架,可以把各国的具体分类标准包容在这个框架之中。

我国比较早地参与UNFC的研究制订,这为利用UNFC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分类标准体系、向市场经济转轨提供了很好机会。

我国在研究 UNFC的同时,也研究了美国地调局分类(C831)、采矿冶金协会理事会(CMMl)分类、英国矿冶学会(IMM)分类等,并结合我国的分类,于1999年发布了《分类标准》。《分类标准》综合了联合国的框架、编码定义及内蕴经济概念、美国地调局分类中的经济类型和基础储量(美国称储量基础)概念、CMMI分类中的地质控制程度等概念。由于综合了多种分类体系成分,《分类标准》与其他分类体系均有很大的区别,类型多,定义难,实践中不易掌握和操作,这是大家觉得难以理解的原因。

《分类标准》实质上是综合了政府宏观管理需要和企业微观运行需要的分类体系。如“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两类,是政府进行宏观资源评价才需要的类型,矿业企业一般只涉及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两类。理解了这一点,分类就会大大简化,在评价具体矿床时就容易运用《分类标准》了。

4 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在评审管理中常出现评审意见依据可行性研究给出经济类型,可行性研究又依据评审意见结论进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的成果互为引用,形成“鸡生蛋,蛋生鸡”的怪圈。另外,储量在不同环节经常变化,是否每次变化都要评审也是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实施《分类标准》要与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结合起来,二是在相关程序中都要执行《分类标准》。

我国有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资格要求和责任规定,而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在不同的建设程序或评价阶段上,各个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在不同的阶段,资源储量类型又不同;评审目的不同,对资源储量和勘查程度的要求也不同。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资源开发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因此对资源量和数据平衡很关注;而投资者、银行要考虑项目在技术经济上是否可行,因而对储量很关注;证券管理部门主要关注资源储量的真实性;矿业权转让双方则关注资源储量潜力等。在不同阶段、程序、目的要求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资源储量评审评估。

在市场经济国家,资源储量评审评估乃至矿产评估是一体的,有时与可行性研究也分不开,可以基于原始地质资料、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及可能的开发方案进行资源量、储量评估。而我国地质勘查、储量评审、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是分开的,分别以前者负责为前提,为不同的基本建设程序。考虑这个因素,就要发挥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对资源量把关,矿山开发设计咨询机构对储量(相当于合理利用资源)把关,各自承担责任。因此不仅勘查单位、评审机构要执行《分类标准》,可行性研究、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等机构、矿山企业也要执行,并在相应报告中估算资源储量。

5 统筹运用《分类标准》、《总则》与单矿类(种)规范

《总则》是依据《分类标准》制定的,而规范的制定依据《总则》,是一脉相承的,《分类标准》和《总则》对规范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是对各种矿产地质勘查和资源储量条件作出的原则规定。

《总则》与规范在2002年出台,此时《分类标准》已实施三年,并经历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在实践中总结出采的经验及时反映到《总则》和规范中,因此关于《分类标准》与《总则》、规范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实际是后者对《分类标准》的补充、细化、完善。因此执行标准规范,要把三者结合联系起来,在一般勘查和评审过程中,执行规范即可。规范对《总则》的原则已有进一步细化的,应执行规范要求;没有细化的,应在理解《总则》的原则精神基础上执行,并在勘查合同中细化。

6 按市场经济观念理解经济意义

理解经济类型要把政府分类与企业分类分开。以澳大利亚JORC、欧洲CMMI为代表的企业资源/储量分类,只有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两大类(即储量和资源量),储量之外均为资源量。UNFC分类考虑国家层次的分类,按可行性研究结果,将矿产资源细分为经济的和潜在经济的,并在潜在经济中留有进一步细分为边际经济和次边界经济两亚类的余地。联合国的方案强调用可行性研究来确定经济意义,这与我国用定性方式确定“暂不能利用”等有本质区别。

我国把潜在经济的部分细化为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两类,其涵义类似于美国地调局分类相应部分。《总则》明确规定,可行性研究是“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评价,……项目的技术经济数据能满足投资有关各方的审查、评价需要。从而得出拟建工程是否应该建设以及如何建设的基本认识”,因此经济意义只能代表整个矿床(井田、矿山)的经济可行性。《总则》同时规定,当采用当时的技术经济参数进行经济研究时,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大于零时为经济的;内部收益率大于零但小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时为边际经济的;内部收益率小于零时则为次边际经济的。这是对可行性研究的一个定量指标补充。对一个具体矿床而言,不同的技术经济参数分别可以得出三种不同的经济意义,即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或次边际经济的。在经济的项目中,仍有低品位、薄矿层这些不经济的部分,但不可能就此进行可行性研究得出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无法进一步判断其经济意义,应属于内蕴经济的范畴。

7 正确理解地质控制程度针对的对象

在实施《分类标准》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正确理解勘查阶段与地质控制程度的关系。地质控制程度历来有矿床和块段之分,即矿床的地质控制程度和块段的地质控制程度,中外皆如此,只是西方国家淡化矿床而重视块段的控制程度。原计划经济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对勘查阶段的定义是针对整个矿床(或勘查区、矿山、井田)而言的,根据勘查开发阶段的成果,有矿山储量、勘探(精查)储量、详查储量、普查储量、预测资源量之分;在各阶段内,根据不同块段的地质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又产生不同的资源储量级别之分,如A,B,C,D。

产生不同认识的原因是UNFC横轴(G轴)采用了地质研究阶段(Geological Study Stages)。根据2004年《联合国化石能源及矿产资源分类框架》(1997年版UNFC的改进版),C轴是表示地质认识连贯阶段的轴,根据地质认识程度和相应的地质技术可靠程度来定义储量/资源量的类别,分为4个主要阶段,即详细勘探(detailed exploration)、一般勘探(general exploration)、普查(prospecting)、踏勘(reconnaissance)。结合定义和分类对比来看,虽然联合国使用阶段(stage)一词,但与我国的勘查阶段的含义不同,其详细勘探的成果是探明的(Measured)矿产资源,经可行性或采矿证实是经济的,则形成证实储量(Proved),明显是针对块段而言的。

基于探明的部分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市场经济国家技术经济评价具体做法有关。西方进行矿业项目可行性的研究,针对独立开拓系统内的开采区域(采区),评价期一般不超过10年,极少超过15年,在勘查要求方面,达到探明的部分应能保证投资返本付息和经济可行的需要。

《分类标准》没有采用勘查阶段而是采用了块段地质控制程度作为C轴,这与联合国分类框架的原意是吻合的,都是针对块段进行资源储量分类。我国进行的资源储量套改,也是立足于块段进行类型归并的。

8 正确认识同一矿床内不同经济意义的经济类型

同一矿床内由于厚度、品位和开发条件的不同,有些矿块、矿体开采不经济。对这些不经济的资源,套改时是定性地确定为边际经济或次边际经济类型,在以后的实践中又把各类矿柱、压覆的资源量也纳入次边际经济类型,这是对经济意义类型的误解,或是一种过渡性做法。

对于这种情况,要与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做法联系起来。可行性研究要对各矿体(层)的资源利用可能性进行分析,采取多种方案经济论证比选。开采一些低品位、薄厚度、孤立的矿体难度大,需要专门的采选工艺,增加投入,成本要提高,造成整体开发不经济,因此在方案比选时,就会放弃上述资源,不参与开发和经济论证,从而保证开采其他资源是经济的。这种情况很多,如晋陕蒙的煤炭,厚度大于0.8m估算资源量,但这些地区一般都只采1.5m以上的煤层。这些没有参与经济分析的资源,并不是边际经济的或次边际经济的类型,因为不可能单独就这些资源求得内部收益率。这些资源只能视为未利用资源或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资源而定为内蕴经济资源量。

对于各类永久矿柱,是在估算储量时合理扣除的设计和采矿损失,在编写资源储量统计报告时逐年摊销,或作为残留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留在以后利用。

因各种因素压覆的矿产资源,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开采的,特别是法律禁止开采的区域。但这些并不是经济上不可行,而是法律上不允许,也不可能就此进行可行性研究,这类资源定为内蕴经济类型即可,以后情形改变了或采取措施后法律允许了可以再论证利用。

9 逐步解决矿产储量“套改”遗留的问题

“套改”是因统一置换矿产资源储量表而制订的权宜之计,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家能迅速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和宏观管理,本不应用于地质勘查、矿山生产和市场交易。但在随后的很长时间内,“套改技术要求”被扩大化利用,即使在规范出台后仍在使用并指导勘查和评审,产生新的不合理资源储量。这些“套改”的资源储量的改正,可以结合矿山资源储量核实、矿山地质测量、填报年度统计报表和相关储量登记时改正,不必进行统一纠正。套改为边际经济的或次边际经济的,可以转换为相应内蕴经济的资源量,各省(区、市)可以进一步提出改正指导意见。

10 加快矿山企业应用《分类标准》进程

《分类标准》实施、应用的成败取决于矿山企业,因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是建立在矿山统计报告基础上的。矿山企业不应用《分类标准》,有关经济意义的分类就没有基础和意义,有关的储量数据就不可靠、不全面。

矿山企业在生产勘探、核实或地质测量时,应按照地质勘查规范和矿山设计、开采的现状,在分析总结开发工程揭示的地质规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确定勘探类型。类型的确定,不仅要符合工程间距要求,也要符合勘查、开发程度和研究程度要求。已生产矿山应按开采工程部署实际情况估算储量。

联合国分类框架和市场经济分类体系中把可行性研究与采矿报告作为估算储量的依据,《分类标准》没有明确列出采矿报告,但正常生产矿山是技术经济可行的,相应级别的资源量就可上升为相应的基础储量和储量。因此一般矿山只有111,122,111b,122b及333五类,若矿山(井)范围内、开采利用境界外还有资源,则还有内蕴经济的331,332两类,与市场经济分类体系是对应的(两类5型,没有基础储量类),比较简单,易于掌握。但矿山企业采用新标准,不是简单的套改,要按《分类标准》、《规范》中对各类资源储量的定义、原则和推荐的工程间距,重新确定类型,估算资源储量。

11 把握好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分类标准》实施中对333和334的内涵和应用有较大的争议。按市场经济分类的理解,是“前紧后松”,即对探明的要求程度提高,而对推断的要求降低。333是查明资源量,肯定存在有工业意义的矿床;334是潜在资源量,是否存在有工业意义的矿床尚不确定,因此二者有根本的不同。对于333的控制程度,《总则》中明确是稀疏工程控制,不需要系统工程控制。这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推断的资源量,是后备资源,只需表明存在资源,并不要求有较高的精度,以后随着生产的需要,要继续勘查升级,因此333 资源量的跨度很大,要比旧标准中的D级(煤炭C级)的范围要宽。对大型矿床,详查阶段后通过总体规划,333一般处于后期开发,并不需要系统控制。但在普查阶段,对于范围较大的层状矿床,要求全部达到推断的程度是有一定难度的,允许在2~3倍的控制间距范围内系统控制探求333,以区别于334。

需要说明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矿床复杂,规模小,地质控制程度最高只能达到推断的程度,但矿床研究程度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已达到查明程度要求,满足小型矿开采或边探边采的需要,并且是经济的,应属于勘探程度(煤炭领域称普查最终),可估算基础储量、储量。

12 谨慎确定勘查程度和资源储量类型

确定勘查程度是决定地质报告(资源储量)能否满足目的要求的关键,因此也是评审、决策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矿床的勘查程度与勘查阶段对应,块段的勘查程度与类型对应,但块段的勘查程度又在矿床的总体勘查程度控制下,是互为依赖的统一体。只有明确了矿床勘查程度,才能准确判定资源量类别,同时只有具备了相当高级别的资源量类型,才能确定矿床勘查程度,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这点上,老规范是给出高级地质储量比例要求,来判定总体的勘查程度。在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没有勘查比例要求,而是看探明和控制的部分能否满足目的要求。因此新标准规范取消了资源量类型的比例(煤炭除外),但在《总则》和《规范》中对详查、勘查都提出了原则要求,详查要求达到总体控制,满足预可行性研究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勘探要满足一定时期规模生产和返本付息的需要。具体灵活性由地勘单位和矿产储量评估师根据矿床具体特点及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

《分类标准》、《总则》都规定,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要达到相应勘查阶段的要求。即资源量类型的确定,不仅仅依据工程间距,还依据相关的开采技术条件、矿石特征和选冶试验、工艺利用方向等勘查和研究程度,最高级别的资源量类型的确定应与勘查阶段相一致,仅仅局部工程间距达到要求,而其他方面不能达到相应阶段的要求的,不能确定资源量类型。如部分块段达到探明的工程间距要求,但总体没有达到勘探阶段要求,特别是开采技术条件、选冶试验不满足,影响安全生产和技术可行,就不能圈定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这是资源储量评估的谨慎原则,必须把握。在评审中对总体勘查程度的判断是要降级的,相应最高资源量类型也应降级,在这点上与过去的做法是一致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