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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关于推进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2-22 10:08   点击:74  编辑:卢菁   手机版

(2008—2010年)

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不断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是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把强化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作为6项主要任务之一,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对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领导在多次讲话和批示指示中,对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发展思路的意见》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技术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把推进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为“立院之本”。

为了更加有力、有序地推进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深入思考汶川大地震后应急技术支持的经验教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关于推进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2008—2010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今后3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为保障,以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目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奋力把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二)主要着力点

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包括行政管理体系、工作队伍体系、监测网络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提升工作队伍服务水平和能力是“方案”的主要着力点。

在推进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与预报”财政专项和与地质环境监测有关的地质大调查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协调一致,合力推进。二是积极探索与地方、企业合作的新机制,推进重要经济区、重大工程区和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三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专项资金,增加对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的支持力度。

在指导帮助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推进地方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队伍工作能力方面,一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投入少量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示范区和试验基地建设,起到带动和推进地方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作用;二是加强对省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针对性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促进省级队伍工作能力的提升;三是积极为省级总站申报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的省级财政资金提供技术支持。

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方面,考虑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立法是一项长期任务,难以在近年内完成,从实际与可能出发,“方案”中主要列出了一些急需出台的关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部门规章、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将积极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沟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起草工作。

(三)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总体框架

不断完善监测网络是推进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经过广泛讨论和认真思考,提出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主要说明以下几点。

图1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总体框架

1.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由专业监测网络、信息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等组成。专业监测网络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网等。按照事权划分,专业监测网络分为三级,即国家级骨干网、省级基本网和地市级延伸网。国家级骨干网由区域控制性监测点(区)构成,主要目的是了解全国地质环境的宏观动态变化特征;省级基本网由地域控制性监测点(区)构成,主要目的是系统、全面地掌握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特征,省级基本网获取的监测数据是最重要的基础数据;地市级延伸网由局部针对性监测点组成,以满足于当地实际需要为原则。各级监测网的关系如图2所示。信息网络由国家级地质环境信息中心、省级地质环境信息中心和监测信息传输网络组成。

2.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不同地区应有所侧重。山地丘陵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为主;平原盆地区和岩溶分布区以地下水和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监测网建设为主要任务;在矿产资源开发区,重点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遗迹、地热、矿泉水、水土地质环境等的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紧密围绕提高预警预报水平,群专结合、点面结合、监测与研究结合,建立支撑网络。基本构想是:从国家层面上选择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和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区,以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成果为依托,采用多种手段方法,点(单体监测、定点巡查等)、面(雨量监测、遥感监测、群测群防等)结合,建立区域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基地,长期坚持,面向国内外科研、教学单位开放运行。监测预警基地不仅仅服务于当地防灾减灾,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监测和分析研究,不断加深灾害形成机理的认识,逐步完善预警预报判据,有效改进预警预报方法,进而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多个国家级和省级区域性监测预警基地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与群测群防网络、重大单体监测点、示范区等共同构成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2008~2010年,重点推进国家级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取得成功经验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规范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制度、规划和技术标准体系,探索形成合作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多种新机制,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队伍的服务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高,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交流与技术培训实现经常化。

(二)主要任务

1.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制度规划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汇报协调,力争促成部、局出台规范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2个文件和9项技术标准。2个文件是: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9项技术标准是: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设技术要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技术要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技术标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监测预算定额标准、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技术标准、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地面沉降监测规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图2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分级及其关系示意图

2.大力推进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一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并运行3个国家级区域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升级改造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可视化远程会商系统,初步形成以预警预报为龙头、以监测预警试验基地为支撑、以可视化远程会商系统为平台、以服务群测群防为主要目的的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二是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点,总数增加到1500个,完成1000个孔的洗孔,并安装自动化监测仪与数据实时传输系统、建立孔口保护设施。深化北京、乌鲁木齐和济南3个地下水监测示范区的工作,将其打造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级地下水科研基地。在西南岩溶石山地区选择典型地下河流域,建设1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三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网络建设,实现定期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与评估,建立1~2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四是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建立1个国家级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示范区。五是水土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探索水土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建立1个国家级示范区。

3.加快推进应急响应和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地质环境应急监测和技术支持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地方监测机构合作机制,完善基于卫星通讯的应急指挥和远程会商系统,提高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置的技术装备水平。分类整合建实地质灾害、地下水和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建立高效、统一的网络化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服务平台。

4.探索建立合作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机制。在西气东输管道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沧州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建设、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建设、深圳海水入侵监测等方面,探索建立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地方、企业合作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机制。

5.加强对省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年召开1次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2~3期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培训班。依托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根据省级总站需要提供网站托管服务。建立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与省级总站之间双向的干部交流与技术人员挂职锻炼制度。

6.加大地质环境监测项目申报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的申报,陆续启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评估”、“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与预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和“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年度工作内容

(一)2008年

1.牵头组织省级总站和有关专家,完成“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设技术要求”、“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的起草(修订)工作,报部、局审批,力争年内发布实施。

2.建设运行四川雅安、云南新平和三峡库区3个区域性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升级改造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会商系统,试验运行基于卫星通讯的应急处置和远程会商系统,论证提出应急监测技术装备购置总体方案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建立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之间突发地质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合作机制、经费补偿机制和全国范围的技术支持专家库。

四川雅安和云南新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要与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等密切配合,建成集监测、预警、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群测群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

三峡库区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要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密切合作,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使之成为服务于国家重大工程的监测预警、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基地。

所有区域性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应积极面向国内外其他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合作,扩大影响。

3.分片组织省级总站和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协商,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络的优化调整,总数到达1500个以上;完成400个监测孔的洗孔,并安装自动监测与实时传输设备,建立孔口保护设施;开展重点城市和地区300个点的地下水有机污染监测。

优化调整后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点包括:能够正常运行和能够修复的现有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孔,3个示范区的自动化监测孔,北方平原盆地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项目设立的新的自动化监测孔,可以纳入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络运行的大调查项目勘探孔和监测孔,部分省级专门监测孔升级为国家级点。

4.对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方面的调查监测数据库分别进行整合,充实数据信息,完善功能;基本完成网络化地质环境信息平台的开发,具备信息统一发布功能。

5.启动3个合作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新机制试点。与中石油合作,探索西气东输管道沿线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合作机制;与河北省有关单位合作,探索沧州地面沉降监测预警合作机制;与深圳有关单位合作,探索地下水监测合作机制。

6.研究编制华北平原水土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7.主要面向省级监测机构技术人员,举办2期地下水监测技术培训班;召开1次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交流会。

8.继续推进“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的申报;积极与部、局沟通,争取矿产资源两权费用和价款对“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评估”的经常性专项资金支持。

9.探索建立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之间人员双向交流学习的长效机制。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派出2~3人(以中层干部和技术人员为主)到省级总站挂职锻炼和从事一线技术工作;省级总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或其他总站挂职或交流学习。

10.研究提出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理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2009年

1.牵头组织省级总站和有关专家,完成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技术要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技术标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监测预算定额标准、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技术标准等的起草(修订),报部、局审批,力争当年发布实施。

2.继续建设运行3个区域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基于卫星通讯的应急处置和远程会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3.组织完成300个监测孔的洗孔,安装自动监测与实时传输设备,建立孔口保护设施;组织开展重点城市和地区200个点的地下水有机污染监测。

4.与省级总站和有关单位合作,启动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示范区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建设。

5.规范3类数据库中的地理底图数据,细化基础数据分类,能够快速形成简洁明了的系列图件,及时提供应急技术支持;完善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增加数据查询下载、定制服务等功能,建立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与省级总站之间的监测信息共享和分工服务机制。

6.继续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新机制试点工作;启动岩溶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建设。

7.积极向部、局和财政部等汇报沟通,争取中央财政增加对“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与预报”项目的支持。

8.举办2~3期监测技术方法、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培训班,召开1次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交流会。继续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之间的人员交流。

(三)2010年

1.研究编制地质灾害、地下水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二五”专项规划,完成地面沉降监测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等的起草或修订工作。

2.完善3个区域性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基地的软硬件环境,实现开放运行。论证提出黄土高原、东南沿海和西北地区等区域性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的选区和建设方案。

3.组织完成300个监测孔的洗孔,安装自动监测与实时传输设备,建立孔口保护设施;开展重点城市和地区200个点的地下水有机污染监测。

4.探索建立中央与地方、企业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合作机制。

5.继续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培训和人员交流。

6.启动“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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