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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2-15 21:24   点击:280  编辑:郎达   手机版

郸城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志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种类用 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含矿朱水、地热水)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控矿权审批登记的核查;依法审查全县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控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控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县财政拨付的土地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局机关设有11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处理、文秘、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2、监察股
  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  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有关政策;组织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负责土地、矿产执法证件的管理;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3、规划股
  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  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政策  的研究拟定,承办和审查需市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项目的补充耕地方案,组织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组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  复垦监督等项工作。
  4、财务股
  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征收  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5、用地审批管理股
  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县政府审查报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  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6、利用股
  负责全县土地市场管理;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  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  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及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7、地政地籍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 属纠纷调处规划以及权属管理  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乡镇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的土地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专业  设计的审核把关和作业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组织或参与测绘成果的验收;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  矿争议、纠纷;
  8、矿产股
  依法进行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民生研究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标准、规程、规  范;负责矿产资源储备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  保护规划;指导全县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的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编制  全县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转让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影  响评价;负责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
  9、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开  展重大项目科学研究,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管理科技成果,负责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管理和服务  工作。
  10、信访股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土地纠纷案件。
  11、纪检室
  负责局计划生育,对干部职工的违章违纪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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