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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矿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世界发 展的潮流。要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 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 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都应给出明确的法 律规定。“十五”期间,国家将陆续出台《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矿山开发环境保护 技术政策》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与标准》等,以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 一步发展。
2 . 实行更加严厉的环保政策
国家必须痛下决心,坚决关停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性差,资源浪费大的小煤矿以及加快淘汰 耗能高,污染重的旧式加工工艺。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节能、环保型产业的发展,借 助市场之手逐渐将落后产业和产品淘汰出局。要严格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 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环保标 准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明确矿山环保目标和责 任,坚决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3. 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弘扬先进 ,鞭挞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唤起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形成强大 的社会压力,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应尽快通过法律程序 ,建立起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4. 大力推广应用清洁开采和洁净煤技术
通过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清洁开采和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 发和推广应用。当前清洁开采的重点应放在离层注浆减沉、瓦斯抽放利用及无矸石排放回采 等成熟技术上。洁净煤技术及其产业化是我国今后煤炭加工利用的重中之重,也是从根本上 解决我国煤炭污染的重要途径,为此,国家将洁净煤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转 变的战略措施之一,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颁发了《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 年发展纲要》,确定了洁净煤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这不仅有利于环境状况的根本改 善,而且也是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5. 推行多元综合治理的土地复垦模式
塌陷土地复垦是矿区环境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国家土地复垦规定中,“谁破坏,谁复垦”的 原则在实践中产生许多矛盾。老矿区的大量塌陷土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或更早)形成的, 这一历史欠帐让效益低下的煤炭企业自身偿还,无论从道理上还是能力上都难以行通。新矿 区或老矿区新的土地塌陷基本采用塌陷征地和塌陷补偿办法,致使“谁破坏,谁复垦”的原 则流于形式。推行多元综合治理的土地复垦模式是解决我国矿区塌陷土地复垦问题的一种思 路,具体设想是,以1997年国家明确规定复垦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界,将 矿区塌陷土地划分为历史欠帐和新增塌陷两类,对于历史欠帐塌陷土地,应由国家筹资或在 国家复垦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下由社会力量(包括矿山企业)出资进行土地复垦。新增塌陷土 地由企业复垦,力争做到破坏一亩,复垦一亩。对新塌陷地应打破单一征地的旧模式,若经 过复垦,土地生产力(或收益)能达到原有土地效用的一律不征用,企业支付复垦及地力补 偿费,仍由农民复垦使用。对于有些塌陷土地也可采用多方协同复垦,股份经营土地的混合 模式。矿区塌陷土地在复垦技术上应根据塌陷地状况,使用综合整治的复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