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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矿山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1-29 16:27   点击:281  编辑:admin   手机版

  矿山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履行周期长、水文、地质情况不能准确预见,系统影响较大等特点,是产生纠纷比较多的一类合同。施工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一旦产生纠纷首当其冲遭受损失,故必须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尽量避免纠纷发生。
  针对矿山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签订合同前期做好评审工作

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如:财务、造价或计划、设备材料、质量、安全、技术)对建设单位草拟的合同中各专业条款进行评审,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各种权利义务。
  

二、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将工程直接转包或非法分包。

为预防纠纷,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冒用他人名义也不让他人冒用自己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工程也不承揽别人转包的工程;如确需将部分工程分包,要首先征得建设方的同意,并发包给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分包主体工程;不搞工程肢解后分包;不搞二次分包;不使用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包工头。
  

三、合同条款要规范严谨

矿山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的工作、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

1、合同价款管理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对于火工品等甲供材料应考虑风险因素。

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款、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并且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2、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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