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0-23 02:22   点击:111  编辑:admin   手机版

根据2002年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二)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规划和科技规划。(三)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四)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五)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指导农牧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六)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拟订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相关措施。(七)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租、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八)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十)组织编制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十一)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较大或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政府公布的为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