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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有区别吗?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9-25 05:37   点击:218  编辑:古岩   手机版

先把两个名称解释一下: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地质勘察:地质工程领域是以自然科学和地球科学为理论基础,以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的普查与勘探、重大工程的地质结构与地质背景涉及的工程问题为主要对象,以地质学、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技术、数学地质方法、遥感技术、测试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手段,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先导性工程领域。

地质工程领域适用的行业包括:地质调查,油气及固体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与评价,大型工矿企业和水利水电建设,公路和铁道建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调查,勘察及监测等。地质灾害报告有: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设计、地质灾害治理等等。地质勘察报告主要是岩土勘察报告:包括公路、房建、水利工程、桥梁、隧道等等。

获得探矿权是不是矿产就是自己的?

在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均不可以占为己有。获得了探矿权,仅仅是可以对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勘探,矿产资源的国有性质并没有改变。如果取得了开采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开采。探矿权与开采权,是两回事,不可以混为一谈。开采权要单独申请!

不是。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企业在向国家交纳相关权益金及其他费用后,获取采矿权后,也只是拥有这个区块部分或全部的资源开采权。

不是。探矿权是有时效的,到期前必须转成采矿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时矿产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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