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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预算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1-07 02:59   点击:5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现状

2002年12月,全国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查、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确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两权价款“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政预算经费,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必须遵守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从立项、审批、使用到成果验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作为部门财政专项,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预算标准,各省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呈“各自为政”状态,随着专项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预算过粗、不细化、不合理支付、使用效率低等现象愈来愈严重。经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没有健全预算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仍用传统的“基数法”编制预算,造成部门与项目间专项资金不公,不能体现专项预算管理的规范与科学性,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难以衔接;

(2)由于没有完善的部门预算标准,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很难实施;

(3)预算科目设置、分类方法老化,不科学,很难适应现在预算的需要,有的预算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预算依据及取费标准

(一)预算依据

(1)实际治理工程量。

(2)治理工程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水利部及省市等相关定额标准、目前市场价格行情,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设备费用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4)项目费用概算采用综合价计算。

(二)取费标准

矿山环境治理总投资由治理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

1.治理工程费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构成。

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根据定额量和现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所参照的定额标准规定计取,材料费按市场价计取。

其他直接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检测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按直接费的2%计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按直接费的5%计取。

(2)间接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间接费用构成,按直接费的5%计取。

(3)计划利润。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取。

(4)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费率按3.22%计算)。

(5)不可预见费用。不可预见费用指工程中难以预料的费用,按治理工程费用的5%计取。

最后计算出每个单项工程费用造价表。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勘查费、工程设计费、监测工程费等,根据相关标准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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