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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有那些优惠政策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9-10 16:48   点击:260  编辑:夏侯伟   手机版

(一)税收优惠政策
  税目
  条件
  西部享受
  的优惠
  中部、东部
  相应政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率
  鼓励类产业
  2001—2010
  年的15%
  一般为25%
  减

  免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从开始生产经营起,第1—2年免税,第3—5年减半征收(外来企业经营期需要在10年以上并从获利年度起执行)

  无此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
  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可以减免
  地方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
  公路建设中国道、省道建设用地
  免征
  无此优惠
  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
  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免征
  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可免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可免征
  (二)土地优惠政策主要条款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项目,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符合生态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矿产资源优惠政策主要条款
  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两项费用在勘查或矿山投产第一年免缴,第2第3年减缴50%,第4至第7年减缴25%.
  2、探矿并依法开采的,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分期返销。
  3、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一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外商从事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四)放宽利用外资条件主要条款
  1、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
  2、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对外商投资西部对外贸易公司项目,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
  3、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地下水开发为旷泉水需要附合哪些条件?要一些什么程序?

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和注册登记程序


1、勘查评价
1.1开发利用饮用天然矿泉水,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地质勘查单位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勘查评价。
1.2勘查评价单位在对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勘查评价前,应依法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控矿权勘查登记,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1.3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查评价工作,应根据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和天然矿泉水勘探规范(GB/T13727?92)进行,取得相应的合格数据与资料,形成勘查评价报告书。

2、申请鉴定
2.1申请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应由勘查评价单位与开发单位共同向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提出,填报申请表。

2.2申请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必须提交完整的勘查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2.3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受理鉴定申请后,一般在15天之内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凡符合1.3款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矿泉水水源地,由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核发技术鉴定证书。

3、注册登记
3.1矿泉水开发单位在对矿泉水开发利用之前,应持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出具有鉴定证书,到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凡在省境内开发、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注册登记;生产出省销售的矿泉水应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注册登记。
3.2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矿泉水注册登记申请表;
(2)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查评价报告;
(3)矿泉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4)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证书(办理国家级注册应提交国家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平审鉴定证书);
(5)其它相关资料。

4、办理采矿许可证
4.1开发单位对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开发,应依法到国土资源(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采矿许可登记,办理采矿许可证。
4.2办理采矿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查评价报告;
(2)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
(3)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证书;
(4)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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