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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有何影响???急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7-14 03:45   点击:185  编辑:霍育   手机版

地质环境: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组成的环境系统,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演化的过程中,各个圈层之间进行物质迁移和能量转换,组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开放系统。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决定人类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问题,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且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两者有紧密的连休,特别是地质环境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有巨大的影响,而地质环境是由于地球不断演化所产生的产物。亿万年来,岩石圈和水圈之间,岩石圈和大气圈之间,大气圈和水圈之间,通过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建立了地球化学物质的相对平衡关系。人类所处的地质环境是在最近一次造山运动和最近一次冰期后形成的。影响着人类很多的地方,因此,为了促使社会、经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将生态稳定、建设和发展作为中心任务,果断实施保护、巩固、发展的建设策略,加强水土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
  人类和其他生物全部依赖地质环境生存发展,同时,人类又不断改变着地质环境,土地开发利用也是其中的一想改变。
  在土地开发利用之前,需要观察好当地的地质环境,做好全面的调查。才能制定相应的措施。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中,密切注意地质环境,尽量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①地质环境是生物的栖息场所和活动空间,为生物提供水分、空气和营养元素。地质环境的区域差异,导致生物向不同方向进化。生物是地质环境的产物,但又改变地质环境,例如土壤是植物和地质环境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生命在长期演化中,同环境愈来愈适应,因此生物体的物质组成及其含量同地壳的元素丰度之间有明显的相关关系。英国地球化学家E.哈密尔顿等人通过对人体脏器样品的分析发现,除原生质中主要组分(碳、氢、氧、氮)和岩石中的主要组分(硅)外,人体组织(特别是血液)中的元素平均含量和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平均含量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见图)。这说明人体是地壳物质演化的产物。②地质环境向人类提供矿产和能源。目前人类每年从地层中开采的矿石达4立方公里,从中提取金属和非金属物质。人类还从煤、石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地热以及放射性物质中获得能源。矿产资源是经过漫长的地质时代形成的,属于不可更新资源,经人类开发利用后,很难恢复,因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节制地使用是非常重要的。③人类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愈来愈大,例如采掘矿产,修建水库,开凿运河都直接改变地质、地貌;大规模毁坏森林草原,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矿物燃料的大量燃烧,增加大气层二氧化碳含量,造成全球气候异常;人类向地质环境排放大量工业废弃物,造成对有机体有害的化学元素如汞、铅、镉等在地表的浓度增高。
  重点观察当地的地质情况,才能更好地掌握当地的土地情况。从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所以地质环境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现在局长是谁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程晋华,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参考: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官网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职责。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县土地的征收(征用)、划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制定和实施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交易管理办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更新管理;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延续、变更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查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活动;负责全县矿山无证勘查、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十)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监督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预报和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责任。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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