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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6-02 14:33   点击:103  编辑:昌致   手机版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中有关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矿山安全的法规和标准而进行的审查工作。除矿山安全法第7条规定的“三同时”原则外,矿山安全法第 12条也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即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人生产。此外,安全生产法第27条也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验收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不按被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擅自更改设计文件。
  这是保证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质量的基础。对于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来分级进行的。属于国家审批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由国务院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包括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地、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地区(市)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区(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
  验收是安全设施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安全设施质量实施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时,应当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凡不符合本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人生产。
  对于在验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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