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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与《煤矿防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1-04 07:22   点击:254  编辑:admin   手机版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建筑地质勘察需要哪些规范?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6、《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9、《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10、《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1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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