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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原则是什么?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5-09 18:54   点击:156  编辑:李贵   手机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保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矿山企业生产恢复正常。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在灾难应急救援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的各类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矿山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煤炭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经济商务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委宣传部 。  2、职责:负责组织全旗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镇应急演练;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1、旗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事故救援组、交通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救助协调组、事故调查组、事故综合组等六个事故专业救援组。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当地镇人民政府镇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旗煤炭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事故救援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当地镇人民政府镇长、旗煤炭局局长、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职 责:  ①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②组织抢救事故遇险人员;  ③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旗交警大队大队长  职 责:  ①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②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③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④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旗卫生局局长  职 责:  ①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②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③协调医院、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5)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旗煤炭局局长、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职 责:  ①组织做好现场灾害防扩大工作;  ②组织协调上级有关专家咨询等问题。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旗煤炭局副局长、旗公安局副局长、旗监察局副局长、旗检察院副检察长、旗总工会副主席  职 责:  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②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③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7)事故综合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职 责:  ①负责综合协调与旗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②掌握全旗范围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伊旗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抓好事故灾难预防工作。  2、快速反应力量  以专业救援力量矿山救护队为主体,由旗卫生局、旗交警大队、旗消防大队组成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3、基本救援力量  (1)由矿山企业根据旗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2)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矿山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伊金霍洛旗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及急救、医疗、供水、供电等单位要按照救援指挥部的安排,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三、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方法  (一)应急响应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上报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启动  旗人民政府接到矿山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伊金霍洛旗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三)救援行动与救援方法  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请求鄂尔多斯市矿山救护大队进行救援,并在救护队到达之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成立抢险组,调集抢险人员,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安排情况熟悉的人员做好下井准备,并尽快了解井下爆炸地点、有无人员生还可能等情况,判断遇难者所处的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三是通知后勤组调集风机和风筒向井下供风,要求供电部门做好供电工作,防止停电。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派救护队员下井侦察,了解井下气体浓度和巷道垮落情况,并根据现状确定抢险行动方案。待井下有害气体浓度下降到允许值之后,方可下井救人。  2、矿井透水事故。透水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透水量大小、位置、井下巷道标高、被困时间等因素判断井下有无幸存者。透水事故救护方法:一是尽快摸清井下人员数量和工作地点;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准确判断透水位置及水量大小;三是立即调集水泵,加快排水进度,并从水位变化情况判断井下水文地质情况,适时调整抢险方案;四是保持通风,防止老窑有害气体使抢险人员中毒;五是备足必要的材料,用于维修因水浸泡损坏的巷道。  3、矿井冒顶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和垮落矿石量的多少,成立若干抢险组轮番作业。如有人员被埋,应立即组织人员将矿石扒出外运,同时对顶板进行支护并注意观察,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如有人员被堵于巷道内,应视垮落范围、冒落的矿石量、顶板岩性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若垮落范围小、冒落矿石量少、岩性较稳固,则可在顶板支护后,将矿石扒出,直接通过冒落区入内救人;若难以顺利通过冒落区,则要考虑另掘巷道,绕过冒落区。在救援的同时,通过水管、压风管等向里供风,并发出信号,让被堵人员知晓,坚定其生存信念。对救出的幸存者应立即用毛巾等捂住眼睛,并由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4、边坡坍塌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坍塌巨石,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石,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头、浮石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2、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充分讨论,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  (五)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矿山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二)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三)工作总结  1、应急响应结束后,旗、镇两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矿山企业广大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  1、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2、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三)演习  1、旗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矿山灾难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2、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六、附 则  1、管理与修订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旗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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