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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废旧山林矿坑搞养殖并和村里签订有合同,遇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4-28 08:31   点击:268  编辑:洪德   手机版

谢邀!

你说的情况跟“大棚房”没有关系。但是。你说的“废旧山林矿坑”,按规定应该先采取闭矿工程处理措施和退矿还林。

矿坑,通常情况都是深十几米、几十米,甚至几百米,如果不先进行回填处理,不仅危险,而且也无法造林。不知道能搞什么养殖项目?!

如果题主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估计八成又是“挂羊头卖狗肉”,想钱想疯了。说白了,目的不是为了养殖,而是为了骗取讹诈拆迁赔偿!这种性质,比建“大棚房”,变相违法用地还恶劣。

首先,与村里签订的合同至少是无效的。原因有二:一是采矿之前,采矿企业已经对采区林地和林木进行了赔偿,所有权不属于村集体,也就是说,村集体无权处置;二是按照民主监督程序,类似这样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乡里审查批准。

矿山企业在实行露天开采之前,必须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采矿结束后,对矿山植被进行恢复,如果是采矿企业恢复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如果采矿企业不恢复,那么由政府统一组织恢复。恢复后的矿山,多数都交回村里,由村里管理和经营。

所以说,题主所说的“废旧山林矿坑”,按规定应该先进行闭矿处理,回填矿坑,恢复植被,然后才能交回村里,村里才有处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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