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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与成效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4-26 03:58   点击:161  编辑:别轮   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盟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探索创新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1.加强领导,营造氛围,试点工作组织有力

一是自上而下,地方各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的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盟市、旗县均成立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了人员和经费。二是加强督促协调,统筹推进试点。将和谐矿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多次组织开展督促协调,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制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地调研发现,和谐矿区建设赢得了试点矿山企业和矿区周边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2.统筹规划,收益共享,矿区群众得实惠

一是明白搬迁,明细补偿。各试点县级人民政府均建立矿区拆迁与补偿办公室,出台包括土地、青苗、房屋等补偿在内的移民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本地矿区群众搬迁与补偿事宜,实现平稳和谐搬迁,依法依规补偿,试点地区人均征地补偿资金较5年前翻了一番。二是专项补偿,专款专用。吨煤提取5~15元的煤炭矿区居民搬迁和矿区生态恢复补偿金,专项用于矿区居民的搬迁补偿、居住安置、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和环境综合治理等支出。试点地区累计投入资金103.3亿元,完成移民搬迁25269户71650人,安排移民安置房29323套,近300万平方米。三是积极创新机制,促进稳定增收。试点地区2个新建矿山由政府入股20%~30%,分红收益专项用于民生支出;部分矿山以保底分红的办法吸纳矿区群众入股,保障群众稳定增收;部分旗县积极探索征地拆迁款和土地作价入股矿山的新机制。四是支持造血,自我发展。鼓励农牧民购买车辆、矿山机械设备,围绕资源开采发展相关产业,引导推动村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型过渡。

3.部门联动,化解矛盾,保障矿区稳定发展

一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矿山企业所在乡镇均成立专职机构,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政府、企业和农牧民代表共同参与的矛盾协调机制。二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实行“红、黄、绿”三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三是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新机制,成立国土资源警察队伍,形成“合署办公、合力工作、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快速反应”工作新格局,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搭建矿地矛盾协调化解平台,把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四种调解机制紧密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年来,鄂尔多斯市矿区矛盾纠纷发生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69%和25%,未发生因矿山开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及越级上访事件。

4.严保环境,积极治理,确保矿区环境友好

一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区保证金缴存率达到95.2%,缴存保证金20.837亿元。二是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力的地区和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实行土地、矿业权出让限批,强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工作。三是开展“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试点地区新建矿区防风固沙林550平方公里,矿区绿化面积达到3231万平方米,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重点矿区园林化、大型矿井公园化、储煤场地封闭化、运煤道路标准化。四是组织实施企业营造节能减排碳汇林行动,按照每生产10吨煤捐植一棵节能减碳树的标准,试点地区累计建成碳汇林9.6万亩。五是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从生产矿山每吨煤提取资金中统筹1~2元,搬迁补偿老采空区、无业主井田内的居民。

5.严格准入,优化布局,促进矿区资源节约

一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试点地区严格执行新建井工煤矿建设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煤矿不低于300万吨/年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大大提高。二是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通过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试点地区煤炭矿山和非煤矿山分别减少45.7%和14.8%。三是不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煤矿安全和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试点地区机械化综采率由不足10%提高到90%以上,单个工人日均产煤从不足2.5吨提高到19吨,增长近8倍,煤炭平均回采率提高到80%以上,露采矿井达到90%以上。四是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层次明显提升。鄂尔多斯市建设了煤矸石发电、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一大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电就地转化,火电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引进实施一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项目,煤化工生产能力达到千万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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